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anghang.gov.cn/bm/zjj/jgzn/jggk/)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杭县北大路80号,邮编:364200,电话:0597—384227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围绕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坚持项目化推动工作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建设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动我县城乡建设取得新发展。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全局制作政府信息总数16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6条,不予公开信息数98条。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1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并依法依规办结2件。
1.聚焦主题主线,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围绕2020年我局重要工作,及时对疫情防控、城乡建设、建筑企业、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人民防空、财务信息等相关工作信息进行公开,进一步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是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城建项目复工复产、督促抓好建筑企业、市政公用行业、燃气、保障小区、房地产业等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二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在线访谈、问卷调查、意见征集活动,有效促进我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三是大力发展建筑产业,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PPP项目,开展房屋结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使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2.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围绕疫情防控、“六保六稳”、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工作,共制作疫情防控类、城乡建设类、建筑企业类、房地产管理类、住房保障类等政府信息共162条,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占29.63%;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16条,占9.88%;不予公开信息数98条,占60.49%。并已将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县档案馆、图书馆,供公开查阅。
3.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自然人申请。提交申请方式均为网络申请。一是申请公开近5年上杭房地产业新旧楼盘的上报备案价,以不予公开办结;二是申请依法公开用于珊瑚乡县级专家劳务费用,以不掌握相关信息办结,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办结,办结率100.00%。
4.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对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发现反馈的问题,指定专人及时修订整改。二是落实机制,严格执行《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政务公开信息严格审核把关。三是人员队伍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调整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网评员队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等,明确相关职责,共同监督管理我局政府信息。
5.平台建设情况
(1)电子平台建设。我局按照县政府要求在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组成部门—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栏目公开政务信息。依职能设立城乡建设、建筑企业、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人民防空、社会救助等栏目,结合实际,按照规定主动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以电子化形式上传至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住建局对应的栏目。由局办公室牵头,指定专人负责全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备案等工作。
(2)公示宣传栏建设。在江滨路政务公开栏设立住建橱窗,对住房保障等涉及住建领域公开信息进行公示。
(3)“两馆”平台建设。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目录及电子文档及时、完整的报送档案馆、图书馆,以方便市民查阅。
(4)试点领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20〕48号)文件精神,11月15日前完成目录编制并公布,高质量、高标准通过省、市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工作。为此,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级工作部署,于9月份派员前往宁德福安市学习培训,10月份按时完成目录编制上报工作,11月份在各项试点领域栏目下公布相关信息,并通过省市评估验收。
6.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政务公开信息要求各股室负责人、职能分管领导认真审阅,并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层层严格把关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把好公开信息的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特别是涉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思想的表述,要原原本本按规范进行表述,不改字、不漏字、不加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精准性、合法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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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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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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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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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7 |
-57 |
18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47 |
11 |
51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59 |
500 |
6 |
|
行政强制 |
6 |
-6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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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43 |
2629704.0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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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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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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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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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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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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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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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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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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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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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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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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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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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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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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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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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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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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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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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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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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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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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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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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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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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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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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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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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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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较大差距:一是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了解,提供的公开信息质量不高,如存在错别字、格式不符等问题。二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网络舆情监管力度不强,无法第一时间发现涉及住建领域相关舆论信息。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部分栏目无法按要求及时更新。四是公布信息形式单一,大都已文件形式呈现。
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升业务知识。强化报送信息的精准度,各股室、领导等相关人员要认真审阅需公开的信息,并严格按“三审”制度要求审核把关,确保发布公开信息无误,提升公开信息质量。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建设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发动全局干部力量参与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发现涉及住建领域相关舆论及时报告。三是及时更新公布信息,各股室要及时报送各自职责领域更新内容,特别是住房保障股要及时提供最近房屋分配和退出信息以便及时更新。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形式,采取文件、图片、视频等相结合,多种形式来呈现公布信息,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和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