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14-01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杭建综〔2026〕3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3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2-13 16:1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高质量完成涉及我局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上杭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凝聚着代表委员的履职心血与社 会各界的民生期盼,做好办理工作是政府践行民主决策、回应 群众关切的重要体现。各承办股室要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政治性与重要性,将其作为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建议、提案在促进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办理任务顺利完成。

  二、任务分解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杭委办〔2026〕3号),2026年,我局共受理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78件,其中人大建议意见38件(主办25件、协办13件)、政协提案40件(主办22件、协办18件)。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内容

  (一)办理期限

  2026年1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

  (二)阶段内容

  第一阶段:分析、分解阶段(1月30日-2月14日)。局综合股审阅、分析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分解至承办股室,承办股室认真核对,若涉及内容不属于本股室职能承办的,写明拒收理由和依据退回局办公室以便重新交办股室。经审核,交办无误的,承办股室不得拒收。

  第二阶段:见面、沟通阶段(2月15日-3月25日)。各承办股室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分管领导应及时带领责任股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与各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准确领会代表和委员意图,涉及具体问题的要实地察看,开展调研核实,对代表和委员所提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有条件的可邀请代表和委员参与调研座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若代表、委员不在本地,则以电话等其他方式沟通联系,确保沟通率达100%。

  第三阶段:草拟、答复阶段(3月26日-4月30日)。承办股室按程序规范要求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若我局牵头应主动与其他承办单位协商,形成统一答复意见;若我局协办应积极配合,及时将我局的办理意见报送至牵头承办单位,以牵头承办单位的名义行文或几家单位联合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对涉及我局两个以上股室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排在首位的股室作为牵头股室,应主动与其他承办股室协商,形成统一答复意见;协办股室要积极配合,及时将本股室的办理意见反馈至牵头股室,以便牵头股室答复办理。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确需延期的建议和提案,应经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县政协提案委同意,并向代表或委员说明情况,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四阶段:落实、反馈阶段(5月1日-10月25日)。各承办股室应于2026年10月25日前向代表和委员反馈最新进展情况,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四、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我局成立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由罗兴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推进、承办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件建议和提案都有专人负责、全程跟进。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沟通。各承办股室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必须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采取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代表意见,确保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率达100%。同时,建议和提案答复后,要积极主动征询代表和委员意见,经征询为不满意的,承办股室要立即与代表和委员见面沟通,重新研究解决措施,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直至代表或委员满意为止。

  2.规范办理。各承办股室要严格按规定格式及程序拟定答复,用A、B、C、D标注出办理类别(已办理解决的标注“A”、正在办理解决的标注“B”、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实施要列入规划的标注“C”、暂不具备解决条件要做好解释工作的标“D”),同时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注“可公开”或者“不公开”字样,未标注的视为“可公开”,对标注“可公开”(含视为“可公开”)的答复件,可以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办公室要逐件核查答复内容,修改答复意见,确保答复规范。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并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30日前寄发给所有建议人和提案人,同时按要求抄送相关单位部门。

  3.注重实效。对建议和提案具体内容,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办结;需创造条件解决的,应制定阶段性实施计划,集中力量限时解决;对暂时因条件限制需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应及时列入工作规划;对因政策、资源等因素暂无法解决的,要向代表或委员作出详细诚恳的解释说明。经反复做工作仍表示不满意的,应及时向县人大、县政协、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反馈,争取各方力量支持,共同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代表委员满意率达100%。

  4.督查考核。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要加强对办理及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的现象,由于重视不足、作风不实、敷衍办理导致延误办理期限、办理质量差(特别是被评为“不满意”的)、复文不符合要求的,将对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在年终二级绩效相应扣分。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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