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4-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杭建综〔2025〕6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上杭县住建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杭防〔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人员调整,现将《上杭县住建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6日
上杭县住建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025年)
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和《上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5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杭防〔2025〕3号),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共同做好防洪减灾工作(包括强降雨及台风暴雨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特编制本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成立机构
县住建局设立县住建系统防汛指挥部(简称“局防指”),负责领导住建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县住建局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局防汛办”),挂靠安监股,主任由常务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安监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股、住房和房地产业股、住房保障中心、市政项目建设中心、城乡建设工作站、燃气站、质安站负责人组成。
局属各单位设立防汛小组,负责本单位职责内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2.2 局防汛指挥部组成
局防汛指挥部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柯振祥任总指挥,副局长张军任常务副总指挥,邱耀民、张曲华、李文强、罗永辉任副总指挥,局综合股、安监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股、住房和房地产业股、住房保障中心、市政项目建设中心、城乡建设工作站、燃气站、质安站等单位和股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必要时,局防汛指挥部设立如下工作小组:
(1)综合信息组。由综合股负责,安监股、城乡建设股、建筑业股、住房和房地产业股、党建办、市政项目建设中心、城乡建设工作站等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通报雨情、水情、险情及抗洪抢险动态,编写抗洪简报,传达领导指示,印发有关文件,拟定抗洪救灾的请示、汇报、报告,灾情调查、评估、统计,提供受灾损失情况。
(2)防汛工程技术组。由安监股牵头,城乡建设股、建筑业股、住房和房地产业股、市政项目建设中心、质安站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雨情、水情、险情提出分析意见,审核和制定工程应急措施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监督经批准的抢险方案的实施,为抢险工地提供技术指导。
(3)抢险救援组。由安监股牵头,综合股、城乡建设股、燃气站、建筑业股、市政项目建设中心等分别组织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县防指划定危险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危险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协助县防指抢修公共交通、供水、供气、污水等公共基础设施。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 局防汛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系统防汛抗洪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局防汛应急预案。
(2)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局指挥部成员参加的防汛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洪水、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抗洪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等调度命令,组织各成员单位股室实施防汛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动员全系统参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 局防汛办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向局防指报告和对外发布汛情、灾情。
(2)提出防汛抗洪救灾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局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局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3)负责局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综合股:负责全系统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负责做好本局防汛值班安排。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防汛抢险救灾经费预算,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向县财争取防汛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防汛抗灾期间后勤保障。
(2)安监股: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系统各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3)城乡建设股(燃气站、市政项目建设中心):负责督促、指导燃气企业抓好应急管理,确保燃气管道安全度汛。协调、指导供水企业抓好汛期供水安全,灾后及时协调、指导做好恢复供水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支路的污水管网的排查、维护;指导佳波污水处理厂汛期的污水处理安全运行;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在建市政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4)城乡建设工作站:指导各乡镇做好在建农房项目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村管站开展水毁垃圾污水基础设施修复。
(5)建筑业股:负责督促、指导建筑企业制订汛期应急预案,协助组织抢险施工队伍、调集抢险机械设备。
(6)住房和房地产业股:负责督促、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制订汛期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在建房地产项目安全度汛。
(7)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利用暂时闲置的保障房源,做好灾后住房临时救助。
(8)质安站:负责督促、指导全县纳入监管的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制订防汛应急预案,加强工地危险源排查,落实防汛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在建工地安全度汛,配合建筑业股调集抢险机械设备。
3 应急响应行动
3.1 IV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IV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III级),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III级)。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旧县河或黄潭河的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3)接县防指的指令后立即启动。
2.响应行动。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风情,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适时作出防御部署。
局防指:由一位副科领导带班值班,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的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通知,部署工作。
局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加强对降雨、洪水和台风动态信息的获取,及时将向局防指及局属有关单位通报汛情,了解、反馈各单位、各股室防御动态。
城乡建设工作站:加强与各乡镇村管站沟通,提醒抓好防汛工作。
城乡建设股:组织检查城区内主次干道与支路污水管道的排水设施,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
建筑业股:通知县内建筑企业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质安站: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查全县在建工地的排水设施,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确保洪水到来时各排水设施畅通。
3.2 II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II级),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II级)。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或旧县河、黄潭河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3)接县防指的指令后立即启动。
2.响应行动。
局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继续做好四级响应情况下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局防指:总指挥召开会商会或防指成员紧急会议发出部署防抗台风、暴雨、洪水的通知,对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加强指挥调度,作出决策部署,发布防御工作指令。由指挥长带班,至少有一位副科级领导24小时坐镇指挥,及时掌握各部门防御部署落实情况。
综合股:了解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防汛抗灾动态,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督促相关股室、部门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局防汛办:认真落实局防指各项部署,及时将洪水、台风警报信息和局防指部署通报有关单位(股室),及时掌握和反馈各部门(股室)贯彻落实防洪水防台风工作部署情况。收集掌握各防御中的薄弱环节和险情、向局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汛情、险情和灾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提出指挥决策的建议意见,为局防指代拟相关文件、材料。通过单位移动通信办公平台、微信平台等自媒体向本局员工及时发布防洪防台风信息。
城乡建设股:负责城区的污水管道清障工作。组织对城区内主次干道与支路污水设施和市政建设工地进行巡查。城区污水管道因阻塞造成内涝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排除。
城乡建设工作站:指导各乡镇村管站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建筑业股、安监股、质安站:指导在建工地,落实防汛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3.3 I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I级),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或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I级)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旧县河、黄潭河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3)接县防指的指令后立即启动。
2.响应行动。
局防指各成员单位由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排险、救灾。在继续做好三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努力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局防指:由局长(总指挥)在局机关24小时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动议,发布紧急防汛期命令,紧急部署防洪抗灾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抗灾救灾情况。
综合股:掌握各地抗洪救灾动态,向局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及时拟文向县政府汇报。督促各单位(股室)做好重点区域的防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抓好后勤保障。
局防汛办:迅速落实局防指的各项决策部署,利用县洪水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部分或全部防汛责任人发布防汛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与各单位(股室)会商,及时了解和通报情况。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意见。向局领导、县防汛办报告有关情况。
质安站:通知全县在建工地停工避险,并深入在建项目督促
检查,促使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开展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隐患排查特别要注意塔吊等高空作业设备停工期内固定工作,防止高空坠物,排查高边坡、深基坑的支护,外脚手架的防护、水上作业防护、起重机械基础是否存在水淹水浸等问题,同时注意低洼地带的建筑工人工棚安全问题,及时疏散撤离工人远离危险源。
建筑业股、安监股、城乡建设股(燃气站):分别督促县内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特别是应急管理。
城乡建设股(燃气站、市政项目建设中心):重点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管道、设施报警装置等埋深不足、管道途径低洼地带易被洪水冲刷、与其他管道及窖井交叉、明设管道未外加保护、不同材质管道连接点段等隐患,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志并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同时,要加强城市污水管道巡查管护,及时消除因污水管道阻塞引起的城市内涝等安全隐患。
城乡建设工作站、安监股:深入乡镇,指导乡镇村建站开展台风防御工作,迅速在本乡镇开展汛期危房巡查、排查防范工作,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间”,发现危房应及时彻底转移或疏散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住房和房地产业股:督促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规范从业、安全从业。
3.4 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I级),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I级),且台风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旧县河或黄潭河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超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100年以上一遇洪水。
(3)接县防指的指令后立即启动。
2.响应行动
抗洪抢险救灾已成为我局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各单位和股室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领导响应。局长在局办进行指挥决策,局领导轮流在局机关24小时值班带班。必要时,局长赶赴现场指挥,局领导分别到抗洪第一线指挥抗洪救灾。
(2)部门响应。各有关单位(股室)在继续做好二级响应的各项工作基础上,应完成下列重点工作:
综合股:及时掌握和通报抗洪抢险救灾的动态。按局防指要求,协调直属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按照局防指的要求,做好向县委、县政府请求抗洪救灾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支援和抗洪救灾情况报告等工作;负责防汛抗灾资金调度,做好后勤保障。
局防汛办:向指挥部提出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建议。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掌握特大洪水的信息,分析研究洪灾发展趋势,提出保障重点部位、地域或工程的应急防御建议。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洪水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其他股室:按局统一调度指挥全员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4 应急制度
1.启动四级响应时,由日常安排汛期值班领导(4-10月轮流排班)24小时值班带班。
2.启动三级响应时,由局防指一位副总指挥24小时值班带班。
3.启动二级响应时,由局防指总指挥24小时值班带班。
4.启动一级响应时,局领导轮流24小时值班带班。
5 救灾报灾
及时组织对全县危房进行鉴定,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转移群众返迁居住工作。搞好重建家园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施工的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做好城区城建公共设施修复工作,协助做好城区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河道清障工作。
6 附则
6.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局防汛办负责解释,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局务会批准。
2.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报局防汛办备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住建局防汛指挥部联系方式
2.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主要内容
附件1
住建局防汛指挥部联系方式
|
指挥部领导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总指挥 |
柯振祥 |
13600990881 |
|
常务副总指挥 |
张 军 |
13507503736 |
|
副总指挥 |
邱耀民 |
13950870818 |
|
张曲华 |
13859509493 |
|
|
李文强 |
13850653357 |
|
|
罗永辉 |
13850627156 |
|
指挥部成员 |
||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质安站 |
邱国安 |
13959034355 |
|
综合股 |
罗兴锋 |
13699639890 |
|
房地产业股 |
林春英 |
15860163907 |
|
住房保障中心 |
张月华 |
13850654508 |
|
建筑业股 |
刘 锋 |
18760181983 |
|
安监股 |
王 峰 |
13859504560 |
|
城建股 |
唐 宇 |
13605927306 |
|
城乡建设工作站 |
黄铭华 |
13515914728 |
|
燃气站 |
黄钦杭 |
13859595298 |
|
市政项目建设中心 |
罗永红 |
13515916589 |
局防汛值班室设在住建局机关综合股。联系人:罗兴锋,联系电话:13699639890。值班电话:3842079,传真:3831241。
附件2
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主要内容
|
等级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
标准 |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I级),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I级),且台风已经对我县造成严重灾害。 |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I级),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严重灾害;或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I级) |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II级),且暴雨已经对我县造成较大灾害;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II级)。 |
(1)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III级),且暴雨可能对我县造成灾害;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III级)。 |
|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旧县河或黄潭河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超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100年以上一遇洪水。 |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旧县河、黄潭河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5~10年一遇的洪水;或旧县河、黄潭河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10~20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 |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汀江、旧县河或黄潭河的水文控制站点将发生2~5年一遇的洪水;或其他水文(位)站点,根据雨量估报可能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 |
|
|
(3)接县防指的指令后立即启动。 |
(3)接县防指的指令后立即启动。 |
(3)接县防指的指令后立即启动。 |
(3)接县防指的指令后立即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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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 |
局领导轮流24小时值班带班。 |
指挥长24小时值班带班。 |
由指挥长带班,至少有一位副科级领导24小时坐镇指挥。 |
由一位副科领导带班值班。 |
|
局领导分别到抗洪第一线指挥抗洪救灾。进行全局紧急总动员。 |
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审议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动议,发布紧急防汛期命令,紧急部署防洪抗灾工作。 |
总指挥召开会商会或防指成员紧急会议发出部署防抗台风、暴雨、洪水的通知,作出决策部署,发布防御工作指令。 |
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台风的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通知,部署工作。 |
|
|
全局所有单位(股室)实行24小时值班。动员一切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
各成员单位(股室)24小时值班,组织抢险队伍赶赴一线指导抢险救灾。 |
综合、安监、质安、城建、城乡建设、建筑业等单位(股室)加强值班,部署做好防御工作。 |
安监、城建、质安、城乡建设、建筑业股等单位(股室)加强值班,部署做好防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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