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4-0100-2022-00003
- 备注/文号:杭建综〔2022〕4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25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上杭县住建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燃气企业、供水公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上杭县住建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住建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上杭县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消安委办〔2022〕4号)要求,为确保当前全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持续平稳,决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春节后复工复产历来是消防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是加强节后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培训、强化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实现2022年全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所在。各股室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树立消防培训工作是火灾防控的“源头”工作和“第一道防线”的意识,扎实推进节后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住建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局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有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股。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
四、工作任务
(一)分领域培训。各股室各企业要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开工第一课”、“开学第一课”活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行业系统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同部署、同推进。
1.建筑施工。结合各报监在建项目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排查及季度“双随机”检查,向各项目宣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要点,要求各项目在复工复产前及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条款,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针对项目规模、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施工人员进场时,由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测,并定期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
2.燃气企业。按照《上杭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统筹抓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扎实到各燃气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服务工作,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及消防火灾暨燃气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强化消防宣传。各股室各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形成浓厚宣传氛围。要在各新媒体平台、LED电子屏幕等各类媒介高频次播发火灾警示教育片、复工复产消防工作指导片、科普海报等消防宣传品,以复工复产消防安全网络直播等形式,加强对各类目标人群进行定向精准宣传,科普实用、易懂的消防安全知识。各消防安全知识宣讲队、消防救援站以及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以单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和复工复产员工为重点,指导企业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股室各企业要加强培训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调配培训资源,可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培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岗位员工参加集中式培训,督促单位自主组织全员培训。各企业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重点工种、微型消防站人员等“关键岗位”消防培训教育,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要重点抓好新员工和转岗、轮岗员工的岗前消防培训,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消防安全能力的,不得上岗作业。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住建系统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工作由安监股总牵头,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督查落实,各职能股室具体实施,从实际出发,制订周全的培训计划、确定培训方案、形式和内容,务求实效。
(二)督导检查。各股室各企业要强化对节后复工复产培训开展情况的检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未按规定开展复工复产培训而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三)总结提炼。各股室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培训工作台账,做好培训记录,注意收集整理培训活动信息和影像资料,及时提炼上报创新举措和工作亮点,并于3月31日前报送培训工作总结至局安监股(传真:3841216,邮箱:shzjaj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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