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案释法
时间:2022-09-29 10: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2022年上杭县统计局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发现,福建上杭闽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低于实际报送工业总产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上杭县统计局依法作出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并处贰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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