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统计局

概况信息


  上杭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依法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本地区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
  。 
  (十)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负责对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评聘的审核和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从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划出七项“四下”企业抽样调查任务由上杭县统计局承担: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与住宿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上杭县统计局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7-3845356

监督电话

0597-3845356

地址

上杭县北大路43号6号楼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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