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杭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统计调查任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及统计调查计划。
(二)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国情国力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
(三)为县委、县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和统计检查,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科技、固定资产投资、能源、人口等统计调查。
(五)统一管理、公布全县统计基本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数据。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统计局下设7个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上杭县统计局 |
财政核拨 |
7 |
10 |
|
上杭县统计普查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9 |
|
上杭县统计执法中队 |
财政核拨 |
3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上杭县统计局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紧扣打造“四个上杭”的总体目标,围绕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科学指导和推动上杭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认真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 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业统计和专项调查工作。
(三)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
(四) 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五) 做好全员素质工程建设。
(六)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我局收入预算为584.7万元,比上年减少30.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4.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4.7万元,比上年减少30.0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8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万元,公用支出175.76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84.7万元,比上年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减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501行政运行38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养老金、医保等支出。办公楼租金、乡村统计员绩效考评经费、“四上”企业统计员考核奖励资金、“四下”企业统计调查支出。
(二)2010599其他统计信息事物200万元。主要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4.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8.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4.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统计部门、兄弟县统计部门及乡镇统计站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去年同期比下降10.6%。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统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7万元,比上年增加9.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了“四下”企业统计调查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98.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我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