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杭县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18-09-28 09:13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以及上杭县财政局关于批复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杭财库〔2018〕10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3〕323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统计调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上杭县统计局下设7个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上杭县统计局

财政核拨

7

8

上杭县统计普查中心

财政核拨

10

10

上杭县统计执法中队

财政核拨

3

3

县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文秘、行政、人事、财务、督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传递、反馈和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机构、编制;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和工资的管理;管理退休干部和职工;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统计事业费的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组织协调召开各种会议;审核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配合普查办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二)综合统计股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实施人口、社会、科技、劳动和行政事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有关统计数据;统一管理、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负责组织对重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规划、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新闻和统计信息工作,整理、编辑、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统计业务刊物,并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各专业统计分析研究和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国家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和办法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和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审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方案;管理计算机和统计网络系统;管理综合数据库;管理全县统计报表;配合普查办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和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配合普查办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三)法治监察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法定程序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负责统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统计调查单位开户登记和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配合普查办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四)农村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负责对农村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农村经济统计分析研究;配合普查办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五)工业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工业生产经营情况、景气状况调查、能源消耗统计、工业用水情况调查研究;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配合普查办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六)三产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调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科技统计调查、重点服务业统计调查、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及其他第三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专业统计分析研究;配合普查办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七)建设统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保障性住房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专业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专业统计分析研究。配合普查办开展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其他有关统计调查工作。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上杭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统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全省、全市统计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统计优质服务为主线,以依法治统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履职,统计工作取得新成绩:2016年县对部门绩效考评再获一等奖,在全市率先建立企业统计人员统计工作考核奖励机制,新一轮统计机构改革中在全市率先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定编定岗,首次将部门统计及调查工作列入县直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单位建立的干部职工二级绩效双重考核制度得到县绩效办肯定并在全县推广应用。此外,为上杭县 2017年“十强县”排位由第9位提升到第8位作出统计工作突出贡献。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统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62.75万元,本年收入603.33万元,本年支出646.0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 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603.3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53.17万元,增长9.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3.3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其他收入 0亿元。

(二)2017本年支出646.0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2.62万元,增长16.7%,具体情况如下:

1.2010501行政运行支出379.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3.08万元,公用支出46.25万元。

2.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支出62.75万元。

     3.2010499其他发展和改革事物15万元。

4.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5万元

5.2010599其他统计信息事物支出184万元。

6.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7.经营支出0万元。

8.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46.0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2.62万元,增长16.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2010501行政运行支出379.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3.08万元,公用支出46.25万元。

2.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支出62.75万元。

    3.2010499其他发展和改革事物15万元。

4.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5万元

5.2010599其他统计信息事物支出18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37万元,同比下降51.78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增长)  0%,主要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3.7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61.22%,主要是: 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6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30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统计系统来人、兄弟县市统计系统来人及乡镇统计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6.46%。下降原因是上级统计系统及兄弟县市来人减少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33万元,比2016年增长34.57%,主要是:在编在岗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县直单位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杭财绩[2018]1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针对2017年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经评价,该项目最终得分95分,等级为优。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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