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统计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09-28 11:09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3〕323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统计局下设7个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上杭县统计局

财政核拨

7

10

上杭县统计普查中心

财政核拨

10

9

上杭县统计执法中队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上杭县统计局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三)做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

(四)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五)做好全员素质工程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我局收入预算为61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奖励资金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7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万元,公用支出160.03万元,项目支出2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1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奖励资金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501行政运行374.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养老金、医保等支出。办公楼租金、乡村统计员绩效考评经费、“四上”企业统计员考核奖励资金支出。

(二)2010599其他统计信息事物24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统计部门、兄弟县统计部门及乡镇统计站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统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72万元,比年增加61.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四上”企业统计员考核奖励资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4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度统计局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2017年12月27日上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3〕323号),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统计局下设7个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上杭县统计局

财政核拨

7

10

上杭县统计普查中心

财政核拨

10

9

上杭县统计执法中队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上杭县统计局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工作。

(二)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三)做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

(四)做好统计基础建设工作

(五)做好全员素质工程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我局收入预算为61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奖励资金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7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1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7万元,公用支出160.03万元,项目支出2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14.72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奖励资金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501行政运行374.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养老金、医保等支出。办公楼租金、乡村统计员绩效考评经费、“四上”企业统计员考核奖励资金支出。

(二)2010599其他统计信息事物240万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6.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8.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统计部门、兄弟县统计部门及乡镇统计站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统计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72万元,比年增加61.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了“四上”企业统计员考核奖励资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4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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