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32-01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杭统〔2023〕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镇统计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
上杭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乡镇统计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3-03-13 11:51

上杭县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

乡镇统计机构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杭县委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上杭县经济社会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监测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委[2022]66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杭县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杭县乡镇统计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同时为县对乡镇绩效考核相关指标提供依据,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统计机构2022年度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2022年农村统计及相关统计业务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农村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二)乡(镇)统计报表;

(三)法律法规宣传;

(四)提供咨询服务;

(五)组织领导;

(六)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县统计局根据《上杭县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杭县乡镇统计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全面检查,计分考核,其中统计报表得分由县统计局相关专业汇总评定,奖扣分根据工作实际评定。考核检查结束后填写“考核结果表”,初步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统计工作绩效补贴及对乡镇绩效考核中统计基础工作评分的依据。

四、具体要求

各乡镇统计站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工作,认真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评分填写自查表(自查时间:2023年1月6日~1月9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检查采用送检方式进行,请各乡镇于2023年1月11日前将自查表及所有考评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县统计局农村股考评(联系人:谢文香、黄红英、陈容贞,电话:3319812)。

 

附件:上杭县乡(镇)统计机构绩效考核自查表

 

上杭县统计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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