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16-0100-2025-00009
- 备注/文号:杭水〔2025〕21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 内容概述: 关于整治清理“三无”船舶的通告
关于整治清理“三无”船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强化辖区水上船舶管理,维护水上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水上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对汀江流域官庄、珊瑚、才溪镇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排筏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二、禁止“三无”船舶在官庄、珊瑚、才溪镇辖区内的汀江的岸线、滩涂、船舶停泊点等水域范围的山塘水库内航行、作业、停靠,尤其是抽砂、采砂、电鱼等违法行为。
三、“三无”船舶的所有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日内自行清理所持有的“三无”船舶,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未清理的“三无”船舶,将依法予以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三无”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四、县水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官庄、珊瑚、才溪镇将通过联合执法,加大对“三无”船舶的检查管控力度,开展常态化巡查,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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