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
时间:2025-10-28 17:10

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印发《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旨在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在网络空间的行为,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的良好秩序。这份新规明确了“可以”与“不可以”的边界,既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又防止宗教被滥用,为网络宗教信息服务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一、为什么出台这个规范?

制定《行为规范》是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2021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以来,对于依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乱象仍然存在,有的在网上自我炒作、挑拨是非、制造对立,有的在网上利用宗教身份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有的在网上违法违规讲经讲道,或者开展募捐等等。这些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宗教界形象,对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呼吁,要求进一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

制定《行为规范》是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重要举措。2017年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网络行为都提出了要求。为此,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网络行为。

二、谁需要遵守这个规范?

简单说,所有宗教教职人员,包括佛教的僧尼、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天主教的神父、基督教的主教、牧师、传道员等,只要你在网络上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行事,都需要遵守。

即使不以宗教身份进行网络行为,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若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注册、使用网络公众账号,需向平台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供核验。

三、《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有哪些原则要求?

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四、根据《行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从事哪些网络行为?

宗教教职人员不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实施网络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注册、使用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类网络公众账号,应当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供核验。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从事宗教教育培训,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进行。

五、《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不得从事网络行为方面有哪些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自我炒作,与境外势力勾连,支持、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展示、穿戴、销售宗教极端服饰,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宣扬异端邪教、附佛外道,或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传教,借教敛财,经销、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传教,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