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概况信息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县民族宗教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委统战部领导。县民族宗教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动态,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承担县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起草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制定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能,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依法处置宗教领域的违规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宗教友好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
  (八)负责联系管理民间信仰活动及场所,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乡镇及时处理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助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十)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1.增加对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初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超过十万元)审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等行政审批职能,增加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审核,新增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行政处罚职能。
  2.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3.增加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4.增加宗教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管理工作;
  5.加强对宗教工作督查,对宗教活动场所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6.加强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 5月31日)。

联系电话

0597-3841661

监督电话

0597-3841661

地址

上杭县临江镇北环中路16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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