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5-01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3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10:0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宗教团体: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我省厦门、泉州等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存在向周边地区溢出风险,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扎实做好我县“外防输入”工作,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根据市、县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密切关注近期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级调整情况和发布的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厦门市、泉州市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通报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备相关情况,主动接受健康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主动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各宗教团体、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全部实行“双暂停”(不对外开放、不举办聚集性活动含礼拜、法会),不留外来人员在场所内用餐和住宿。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严格执行“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接种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定期消杀”等防疫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积极引导广大信众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尽可能错峰出行,减少串门、聚餐,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减少人员聚集;要正确认识疫情,不信谣、不传谣。 

  五、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按照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场所的巡查检查。县民宗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今年乡镇平安建设宗教工作考评内容。 

    

    

        上杭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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