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教育局等5个部门关于印发《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配送食材质量价格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6-04-23 09:53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配送食材质量价格监督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教育局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

                                2026422

(此件主动公开)

 

 

 

 

 

 

 

 

 

 

 

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配送食材质量价格监督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配送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严把食材质量安全关,确保食材价格公开公允、合理稳定,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530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餐食材采购价格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2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价格监督考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配送企业,涵盖企业食材配送全流程活动,包括供应商准入、食材定价、采购配送、到货验收、储存使用、售后处置等各环节质量与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二、质量监督

(一)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1.食材安全质量

1)资质合法合规。食材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资质,食材须随附可溯源检验检疫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2)安全指标达标。严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严控高风险食材。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食材感官与营养质量

1)保证食材新鲜。蔬菜水分充足、无黄叶、无腐烂斑块;肉类色泽正常、肉质紧实有弹性、无异常渗出物及异味。

2)规格等级达标。食材大小、成熟度、部位等级等符合合同约定及学校实际需求。

3)注重营养适配。预包装食品符合低盐、低糖、低脂要求;鲜肉须为当日屠宰产品。

3.配送服务质量

1)保障时效与温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送达,运输过程满足食品安全所需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2)规范包装储运。食品包装及运输容器密封完好,生熟、荤素、成品与原料分区存放;周转箱每日清洁消毒,无破损、无污染。

3)规范验收处置。随货提供一票通及相关检测报告,验收不合格食材应当当场予以退回或销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召回与赔偿机制。

(二)质量监督主体及职责

1.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周考评、月考评及年度考评,实行一周一考评,以四周周考评平均分作为当月考评得分,以月度平均分作为年度考评得分;每月组织配送食材随机抽检(含第三方快速检测);监督学校严格执行一看、二闻、三索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校长陪餐制度;协调处置学校及家长关于食材质量、价格的投诉举报。

2.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大宗食材供应经营主体准入;加强对食材供应企业日常监管与监督抽检,及时通报不合格抽检信息,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并依法公开违规行为;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将日常监管、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风险分级、信用等级变更等情况通报县教育局。

3.各公办学校(幼儿园)

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食材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校食堂食材采购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配送食材验收制度,落实双人或多人联检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家长膳食委员会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社会及媒体监督;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食堂财务收支、大宗食材采购、配送企业考核评价等信息。

三、价格监督

(一)价格监督主要内容

1.执行统一定价模式严格执行市场基准价×下浮率=结算价定价模式。肉类以上杭县东门市场、西门市场询价为准;蔬菜、水果、调味品等在城区润和、冠超市、明珠、永盛、万达百润5家超市中随机选取2家询价,超市无对应商品的,到农贸市场正规摊位询价。询价时间统一为采价日上午10:0012:00,农贸市场采价应选取人流量集中时段。

2.规范结算价格执行学校下单时须认真核对平台公示食材价格,严格按照核定结算价结算。

3.严肃价格违法行为由有权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配送企业与询价超市、市场经营主体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4.健全价格调整机制特殊情况下,个别食材市场价格短期内波动幅度超过15%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结算价格。

(二)价格监督主体及职责

1.县教育局牵头组织食材市场询价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等部门参与,依据合同约定下浮率核定食材结算价并定期公示,监督配送企业及学校严格执行。

2.县财政局加强食材采购政府采购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会同县教育局做好营养改善计划等专项资金核算与拨付工作;推行非现金结算,督促学校与配送企业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并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3.县发改局、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负责每旬采集、发布本县主要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价格,为食材定价提供数据支撑。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检查配送企业是否存在相互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现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逐级上报受理学生、家长及学校关于食材价格的投诉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质量与价格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核评价主体

组建县食材配送质量与价格考核评价组(以下简称考评组),成员由县纪委监委、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及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组成。考评权重为:家长监督组占10%,县质量价格监督组占40%,学校及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监督组占50%,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透明。

(二)考核评价方式和周期

实行日常量化考评,每周开展一次评分,由考评单位根据考评内容和分值对配送企业每周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取四周平均作为配送企业月度考评得分;以各月度考评得分平均分作为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三)考核评价内容和分值

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送货时效(10分)

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频次准时送达,存在迟到、漏送等情形的,按规定扣分。

2.货品品质(30分)

食材新鲜度、规格等级、包装标准、检验检疫及合格证明等不符合合同要求,存在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的,按规定扣分。

3.货品数量(10分)

配送数量与订单不符,存在短斤少两、数量差错等情形的,按规定扣分。

4.退换货服务(20分)

对不合格食材及合理退换货诉求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存在推诿、拖延等情形的,按规定扣分。

5.货品价格(20分)

未按询价基准价及下浮率执行结算价的,按规定扣分;发现未经询价私自上架销售食材的,本项计0分。

6.服务态度(10分)

配送人员服务态度较差、沟通协调不力、问题处置效率低下的,按规定扣分。

(四)检查与投诉扣分

1.上级及本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食材配送在供货数量、质量、溯源索证、配送效率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起,当月考核扣5~10分。

2.经核查属实的家长、学生、教职工等关于食材质量、数量、价格、安全、服务等方面有效投诉,每发生一起,当月考核扣5~10分。

五、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配送企业合同续签、市场退出的重要依据。

1.月度通报与整改

每月向配送企业通报考评结果及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单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对企业进行约谈提醒。

2.不合格认定与退出机制

全年累计3次及以上月评价得分低于75分,或任意一次月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配送服务合同,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我县公办学校食材配送投标资格。

3.一票否决

配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县质量价格监督组具有一票否决权。

4.转包挂靠处置

配送企业履约过程中,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实际经营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同配送企业不一致的,立即终止配送服务合同,并取消其下一年度参与本县公办学校食材配送服务的资格。

六、相关工作举措

(一)建立“五级陪餐”监督机制

1.县领导陪餐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挂钩乡镇县领导,每月陪餐1次。

2.县教育局领导陪餐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半月陪餐1次,每月2次。

3.县质量价格监督组成员陪餐县质量价格监督组成员每周陪餐1次,实现年度内对所有食材配送服务学校全覆盖

4.乡镇及学校领导陪餐属地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半月陪餐不少于1次;学校严格执行每餐有负责人陪餐制度,校长每周陪餐不少于1次。

5.家长陪餐学校常态化组织家长陪餐,每周家长陪餐不少于3人次。

(二)健全反馈机制

1.每周反馈陪餐人员在陪餐当日向学校反馈意见及评价情况,学校于每周五15:00前汇总报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月度反馈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将考评情况报送分管县领导县教育局主要领导。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配送食材价格质量考核评价

2.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配送考核评分表

          3.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配送食材采购询价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配送

食材价格质量考核评价

 

     长:    刘锦生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组长:    李德坤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长:        县监委委员

谢琴英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  

林志坚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保留正科长级)

黄建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专员

                    何武英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树兴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员:    黄文元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袁丹萍  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负责人

邱应文  县发改局物价管理股股长

                    丘晓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

吕新健  县教育局安监股负责人

                        县教育行业纪委副书记

                    黄春花  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干部

学校代表1

家长代表3

考核评价组办公室挂靠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资助中心工作的领导兼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学生资助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安监股、县教育行业纪委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其中学校代表和家长代表从提供配送服务的学校中确定。考评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继任人员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上杭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

食材配送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设置
分值

得分

备注

1

送货时效
10分)

约定时间内送到(中小学及乡村幼儿园上午8:30前送达,城区幼儿园8:00前送达,其中距离城区60公里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9:00前送达)

10

 

 

偶尔比约定时间晚15分钟(1次),提早向学校说明情况,不耽误食堂工作

6

 

 

偶尔比约定时间晚15分钟(2次),提早向学校说明情况,不耽误食堂工作

5

 

 

送货不及时,比约定时间晚30分钟以内的,一定程度影响食堂正常工作

4

 

 

送货不及时,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以上的,耽误食堂正常工作(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2

 

 

2

货品品质
30分)

货品新鲜,符合质量要求,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二分之一,检测合格、证件齐全(即:纸质版上市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材结算清单等应随货到;所有食材上市凭证应齐全,质检报告均在有效期内,并及时做一品一码录入。下同)

30

 

 

少量货品不够新鲜(3种以内),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二分之一,检测合格、证件齐全

25

 

 

多数货品不够新鲜(超出3种),但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保质期二分之一,检测合格、证件齐全

20

 

 

货品接近保质期,超出剩余保质期的二分之一,检测合格、证件齐全

15

 

 

货品超出保质期,或未提供相关检测和证件信息等

0

 

 

货品存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现象

0

 

 

3

货品数量
10分)

按单送货,数量准确,重量足称,无缺斤少两

10

 

 

重量和数量偶有误差(1次),但非人为因素造成,并有相关说明

8

 

 

重量和数量偶有误差(2次),但非人为因素造成,并有相关说明

6

 

 

重量和数量与下单数据不相符(3次),但非人为因素造成,并有相关说明

5

 

 

重量和数量经常不达标(4次),但非人为因素造成,并有相关说明

3

 

 

重量和数量经常不达标(5次及以上)

0

 

 

4

退换货服务
20分)

不合格食材退换货及时(2小时以内完成退换货)

20

 

 

不合格食材退换货不够及时(退换货时间超出2小时,1次)

18

 

 

不合格食材退换货不够及时(退换货时间超出2小时,2次)

16

 

 

不合格食材退换货不及时(退换货时间超出2小时,3次含以上)

0

 

 

5

货品价格
20分)

所配送的食材、食品均严格按照询价基准价乘以下浮率作为结算价(违反1<>不得分)

10

 

 

严格按照核定的结算价下单结算(违反1<>不得分)

10

 

 

6

服务态度
10分)

服务态度好(配送员服务态度好,及时有效沟通,积极配合学校完成货物验收等工作,积极配合开展询价等工作)

10

 

 

服务态度较好(配送员服务态度较好,能配合学校完成货物验收等工作,能配合开展询价等工作)

8

 

 

服务态度一般(配送员服务态度一般,配合学校完成货物验收工作有纰漏,配合开展询价工作不积极等)

6

 

 

服务态度差(配送员服务态度差,沟通态度恶劣,拒绝等待验货,不配合重验,不协助搬运等,不配合开展询价等工作)

0

 

 

7

周评价得分

以上各项指标得分累加

8

月评价得分

4周周评价得分的平均数作为当月评价得分

9

年度总评价

每月评价得分的平均数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备注:

1.由家长监督组(10%)、县质量价格监督组(40%,对涉及食品安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况,具有一票否决权)、学校及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监督组(50%)组成考评组评出周评价得分和月评价得分。

2.全年累计3次及以上月评价得分低于75分,或任意一次月评价得分低于70分的,直接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注: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附件3

 

上杭公办学校(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

采购询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管理,确保食材价格公正透明、质量安全可靠,切实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询价小组

  李德坤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何武英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树兴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黄文元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县教育行业纪委副书记

梁伟钦  县教育局发展规划建设财务股负责人

吕新健  县教育局学校安全教育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温友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范美芳  县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人

刘旺松  县教育技术装备服务中心主任

学校代26

配送企业代表1

二、询价品类

生鲜类(蔬菜、水果、水产、肉类)食材,冻品食材干货类(调料、油米面、奶制品等)食材。

三、询价人员

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食材询价工作,从各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管理人员中随机抽派26人,各配送企业代表1人,在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参与询价。

四、询价周期

米面粮油、调味品、干货类等食材每学期询价2次,分别在学期初及学期中期各开展1次。第一次询价60天后,若商品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原价15%(含)的,可启动第二次询价。生鲜类(果蔬、鲜肉)食材每两周询价一次。询价时间原则上为采价日上午10:0012:00,采价过程应高效快捷;农贸市场采价时段应选取人流量相对集中的时间段。

五、询价地点

肉类食材在上杭县东门市场或西门市场询价;蔬菜、水果、调味品等食材在上杭城区大型超市询价(在润和、冠超市、明珠、永盛、万达百润五家超市中任选两家),超市无对应商品的,到农贸市场合规经营摊位询价。

六、定价办法

1.基准价确定。县教育局对询价小组采集价格进行汇总,综合参照县发改局、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大队采集价格进行分析核定。同种类、同品牌、同规格货品价格差异低于10%的,以询价小组采集价格为基准价;价格差异高于10%的,以询价小组、县发改局、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大队三方采集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价。

2.替代处置。个别食材暂时缺货无法询价但学校确需采购的,优先选用同类同品质食材价格替代;确无合适替代品的,可沿用最近一次有效询价价格。

七、价格监督

严格执行基准价×下浮率=结算价计价模式。实施食材统一配送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上架食材价格监管,每月初核对上月配送及结算清单。如发现上架食材未经询价核定或价格高于核定标准的,一律不得入账结算,并及时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监督电话:38503163884369),同时抄送县市场监管局。对学校未认真履行价格监督职责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

 

 

 

 

 

 

 

送: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上杭县教育局综合股                     2026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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