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资助政策明白卡
时间:2024-05-20 11:13
 上杭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上杭县教育局(宣)

一、学前教育阶段

国家在学前教育阶段设立“政府助学金”,分两档实施。

1.资助范围: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2.资助对象:一档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二档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3.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4.申请方式:由幼儿家长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向幼儿就读学校申请。

5.补助方式: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原则上集中发放到幼儿个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阶段

国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四免一补一改善”政策。

(一)“四免”资助政策

各小学、初中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一年级新生正版《新华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免住宿费。

(二)生活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学校中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

2.补助标准: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申请方式:家长无需主动申请,学校采用全校学生和父母亲信息在省比对系统比对认定。

4.补助方式:生活补助费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原则上集中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营养改善政策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含特困人员)和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学校不发放现金,以食堂供餐形式进行营养改善补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政策

1.资助对象: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分两档进行。

一档: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予以资助。二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予以资助。

3.申请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进行量化评估认定。

4.补助方式: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集中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二)免学杂费政策

1.在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取得上杭县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高中学生,免收学费、课本费、寄宿生住宿费。

2.具有我县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的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免除普通高中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中职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一、二年级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3.申请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福建助学APP”申请,进行量化评估认定。

4.补助方式:国家助学金由县教育局委托银行集中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二)中职免学费

在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均可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五、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福建助学APP”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与住宿费,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如因特殊情况导致国家助学贷款无法偿还,可申请还款救助,由国家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二)高校学费奖励

1.补助对象:家庭户籍在上杭县范围内的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子女,2016年9月起就读专科、本科、研究生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补助标准:专科每人每年2000元;本科每人每年5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4000元。

3.申请方式:学生或家长向户籍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补助方式:县委乡村振兴办、县教育局及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县教育局将学费奖励资金下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打卡入户。

六、其它资助政策

(一)少数民族教育。在庐丰民族中学和官庄民族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可享受少数民族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少数民族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助学金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特殊教育。在上杭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年4000元(非现金形式,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学校用于寄宿生伙食费);寄午生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非现金形式,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学校用于寄午生伙食费);送教上门对象补助送教慰问金每生每年2000元(转账形式,每次送教上门直接划拨到学生社保卡)。

(三)市外就读的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资助。上杭县户籍在龙岩市外就读,未享受就读地教育资助的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可提供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相应补助。

注:此资助政策2024年5月更新,如有疑问,请咨询上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97-38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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