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财教指〔2023〕4号
关于下达上杭县2023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预拨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9】33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度春秋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寄午餐学生,按年生均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简称“一改善”政策)。
2.本次为2023年度的第二批资金(含预拨秋季省级直达资金),第一批预拨资金为1317360元(杭财教指〔2023〕2号),第二批下达资金为5870440元(其中小学合计2414180元,初中合计为3456260元),下达资金清单详见附件1-3。
3.营养餐补助经费下达后,寄宿生、低保和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午餐人数若有变动的,各校应按人员增减情况进行学生营养餐的配置和管理,严格按要求执行好“一改善”政策。各校应及时统计相关信息,收集相关材料,在每学期结束前,将变动情况上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严格执行按月结算,期末总结算制度,遵照“多还少补”的原则做好“一改善”营养餐补助资金的退补结算工作(另行通知)。
4.在学籍系统中,“一改善”政策所有受益学生的信息必须完整、真实,特别注意是否寄宿生、是否脱贫户和低保户寄午餐生、身份证号、学籍号、监护人(父母)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5.各校应严肃资助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分配使用每学年(十个月份)的“一改善”营养餐补助资金,不可超前使用或滞后,确保“一改善”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附件:
1. 上杭县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补助经费一览表(小学第二批)
2. 上杭县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补助经费一览表(初中第二批)
3. 上杭县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补助经费汇总表(第二批)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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