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龙岩市教育局“阳光助学”工作方案》岩教综〔2022〕48号,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校要充分认识“阳光助学”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担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阳光助学”方案(总园、分园同一),确定专人负责。
二、明确助学政策,确保精准资助
(一)资助对象
对就读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省内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予以资助(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省外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在全国系统有或有相关证明的一并列入资助。
(二)资助标准
学前政府助学金分为两档,第一档资助对象为:1.建档立卡贫困幼儿;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幼儿;3.孤儿;4.残疾幼儿;5.烈士子女;6.重点优抚对象子女。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含市级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第二档资助对象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学前政府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发放。
(三)资助比例
各园资助对象原则上按在园幼儿3%以内(含3%)人数上报。先满足第一档资助对象,有多名额可用于第二档资助对象。如果第一档资助对象超过3%,要全部上报,不受比例限制。同时,有特殊情况家庭困难幼儿也可按相关文件进行家访等程序精准认定为二档资助。
(四)发放方式
2022年秋季学期学前政府助学金县教育局继续委托农商银行,实行按学期直接发放到幼儿的个人银行卡。各校(园)与上杭县农商行各网点对接相关业务,发放后到银行网点查收政府助学金,并将银行发放清单原件盖章送一份到县资助中心存档,各校(园)复印一份存档。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助学政策知晓率
开学初,各校(园)应积极采取学校公示栏、家长会、微信群、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使国家助学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新生必须人手一份《上杭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回执收回拍照存档备查。
(二)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送审
用好两个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对比;进行一次摸排,各校(园)以班级为单位,对家庭贫困幼儿进行家访摸底,指导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学前)》(附件1)。
1.省内户籍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的比对
9月21日至10月13日,各校(园)完成“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工作(务必正确导入全园及龄幼儿和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比对出建档立卡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子女名单。各类学生认定依据严格按“比对系统”中的困难类别填报,录入(附件2和附件3-1、3-2、3-3)。
2.省外户籍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识别
省外户籍的贫困学生应提供相关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证据,同时各校(园)应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查询栏中查看省外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名单,截图作为对省外贫困学生资助的参考依据。
3.做好二档资助对象的认定
二档资助对象由幼儿园组织家访、入户调查,拍照取证,公示认定,不要求家长提证明材料。
4.做好拟受助学生名单公示
各校(园)评审认定后的学前政府助学金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做好相关材料的送审工作
各校(园)按附件1-附件3的格式填写建档立卡等贫困幼儿的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将材料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材料按附件的顺序叠放,必须提供电子版)。各中心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先做好学校审核,无误后送县资助中心复核。
各校材料送审时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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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
审 核 乡 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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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
上午:白砂、南阳。下午:稔田、步云、溪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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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上午: 旧县、蛟洋。下午:官庄、通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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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上午:古田、太拔、茶地。下午:才溪、珊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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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上午:临城、泮境。下午:庐丰、湖洋、蓝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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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
上午:县直各园、下都。下午:临江、中都 |
(三)做好资助系统录入及审核
1.完成省比对系统数据录入。10月30日前各幼儿园将确定的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受资助情况信息录入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220.160.52.23/login.html)。
2.完成全国系统数据导入。10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zzxt.fjsjyt.cn)的信息导入,特别提醒:资助金额保教费和生活费各填500元。
各中心校资助工作负责人须认真审核辖区内各校(园)的系统录入信息,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四)做好资助档案建立工作
各中心校要督促辖区内各园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学〔2014〕19号)要求,收集好相关材料并整理学前资助档案,学前资助档案按年度或学期整理。乡镇各园的资助档案由中心校统一保管。
(五)其它事项
1.为了切实提高家长对我县就学资助政策的知晓率,每学年开学初各校应将《上杭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附件5用粉红色A4纸印发给每一位新生家长,并收回有学生家长签名的《回执》,学校存档备查。
2.新学期辖区内若有新增幼儿园,各中心校应及时告知县资助中心,并于9月16日前将新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复印件送一份到县资助中心,以便于为该园申请比对系统账号。
附件:1.《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 (学前)》
2.2022年秋季学期上杭县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名单
3.2022年秋季学期上杭县学前政府助学金受助幼儿汇总表、明细表及银行信息
4.2022年秋季学期上杭县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
5.《上杭县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上杭县教育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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