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的通知
时间:2023-12-28 15:03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行为,现将做好教育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公示牌公开位置

上杭县教育局统一制作的“上杭县教育收费公示牌”应悬挂学校醒目位置(如学校大门或学校公告栏)。

二、公示收费项目内容

1.幼儿园:保教费、代办费项目(含被褥费、体检代办费等)

2.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寄宿生伙食费

3.普通高中阶段:公寓生住宿费、薄籍费

三、计费单位内容

1.幼儿园:保教费(元/生.月),代办费项目(视具体情况如:元/生.月,元/生.期)。

2.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课时.天)

3.普通高中阶段:公寓生住宿费(学期)

四、收费标准公开内容

县发改局批复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依据公开内容

根据公开收费项目填写相应的收费文件名称和文件编号。

六、收费期限公开内容

根据公开收费项目文件内容填收费期限(如:2023年9月-2025年6月)。

七、减免规定公开内容

根据县级以上有关收费减免文件、县发改局收费批复减免规定内容(如高中学费免费收费文件)。

八、其它要求

1.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校(园)全称(如上杭县第一中学)

2.收费单位监督电话:校(园)办公室电话号码(如0597-3******)

 


 

 

                               上杭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8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