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3-0100-2023-00005
  • 备注/文号:杭工信科〔2023〕23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工信科技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7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工信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县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上杭县工信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县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的通知
来源:上杭县工信科技局 时间:2023-03-27 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5号)、《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4)、《上杭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17315号)和《关于印发上杭县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工信科〔2020118)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2024年县科技特派员选认和工作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须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上杭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17315号)要求,打破行业、地域、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认科技特派员,实现创业和技术服务领域覆盖一二三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引领和带动乡村振兴。选认对象为已在当地为农户、企业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外籍专家、台籍专家、农村实用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工)优先认定为县级个人科技特派员。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鼓励个人科技特派员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整合相关科技人才资源,共同进行科技攻关,组团开展跨专业、跨领域、跨区域的全方位创业和技术服务。服务同一单位,技术供给相似的科技人员,可整合成团队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方式

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荐属地范围内已经或将为本乡镇的农户(单位)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科技人员作为县级个人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经县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认定为县级个人科技特派员。各派出单位符合条件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荐,填写自荐表(附相片)经盖章后,于430日前将填报材料及所需的职称证书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两者之一即可)、三方协议等纸质材料报送至上杭县工信科技局成果股(电话3131293),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shjxnsg@163.com,以便审核认定。

三、扶持方式

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工作、项目和建设的星创天地予以支持。根据县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业绩,每人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技特派员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费、培训费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工作经费可拨付给派出单位、服务单位或服务区域所属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1名(全县拟选任44名),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补助经费1万元/人。对县级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项目,取得良好成效的,经专家评审,给予10万元经费后补助。每年补助的科技特派员项目不超过10项。

四、2023年度工作经费申请

个人科技特派员可申请2023年度工作经费(2024年度工作经费另行申请)。推荐对象补助标准为1万元/人。

五、其它事项

1.此次认定对象服务年限为两年,即2023年至2024年。

2.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作为县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3.已认定为同一年度的龙岩市级科技特派员或省级科技特派员不能再重复申报。

4.上一年度科技特派员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选任。

附件:1.2023-2024年度上杭县个人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2.上杭县科技特派员自荐表

3.上杭县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书

 

 

                     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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