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 环评审批 > 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法人变更办理规程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法人变更办理规程
|
事项名称 |
环境保护局_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法人变更办理规程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
事项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_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法人变更办理主体、设定依据、行政许可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理程序、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上杭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法人变更办理。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
|
办理条件 |
1.项目已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申请变更项目的原建设地点、规模、工艺、生产原(辅)材料、排放污染物、总量、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性质均不变; 3.须取得项目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环境监察义务履行证明书。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
办理程序 |
窗口受理--办结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即办 |
|
申报材料 |
1、新(旧)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政府机构、自治组织等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新(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4、(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交)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报告; 6、工商部门出具的内资明细表或原建设单位的注销凭证的复印件(变更单位名称的)。 |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
办理机关 |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 |
|
责任部门 |
上杭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股 |
|
办理地点 |
上杭县行政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局窗口 |
|
办公时间 |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597-3969031 |
|
业务联系邮箱 |
shhbspg@163.com |
|
监督投诉电话 |
0597-3969110 |
|
备注 |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