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2〕147号)和《龙岩市公安局、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开展排查摸底。经上级公安部门研判分析,仍有已公告注销但仍上路行驶的多功能拖拉机。针对此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我县管理的拖拉机实行“一机一档”分类登记核查,对日常排查的已公告注销但仍上路行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实行专项造册核查,精准掌握数量,摸清分布、使用情况,并将摸排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建立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源头隐患治理机制。
2.严格登记检验。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依法开展登记,严禁办理多功能拖拉机登记上牌。严格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严把多功能拖拉机延期检验关,对未通过检验、脱检的,及时公告注销并通报公安部门。
3.实施“亮尾”工程。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年检业务,按照《农业机械机身反光标识》(NY/T2612-2014)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粘贴反光标识,确保逐台逐机落实到位。年内完成所有需年检拖拉机反光标识的粘贴工作,提高夜间行驶、路面停放的标识度和安全性。
(二)加强执法检查
1.巩固清零成果。交警大队要根据现有城区拖拉机限行区域和路段,加强对拖拉机限行管理。各乡镇派出所、交警大队对上路行驶的多功能拖拉机要严格查验相关证件,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已公告注销但仍上路行驶的多功能拖拉机开展专项治理。
2.强化布控查缉。公安部门要定期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数据排查分析本地区已公告注销但仍上路行驶的多功能拖拉机通行轨迹,通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进行布控,严格落实预警查控机制,一旦触发预警,联合农业农村部门逐一实施拦截检查,切实提升布控拦查效率,及时消除动态风险隐患。
3.严管通行秩序。交警大队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每月至少组织二次联合执法行动,各乡镇派出所和各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充分发挥乡镇“两站两员”作用,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场所的执法力度和频次,从严查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违法载人、拼改装、涉牌、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作配合
公安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多功能拖拉机交通违法数据清单、底数清单、驾驶人清单互通机制,加强协同作战,依托和发挥好乡镇、村基层工作力量,形成治理合力。公安部门要定期将多功能拖拉机违法数据通报农业农村部门,督促违法行为人及时接受处理。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系统及时向公安部门共享多功能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加大对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安全宣教
公安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每月“逢八”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日,经常性联合开展“送安全知识下乡”活动,在多功能拖拉机较集中的乡镇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览活动,重点宣传多功能拖拉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媒体、微信群、短信以及“农村大喇叭”等开展典型事故和突出违法警示曝光,对多功能拖拉机驾驶人员、所有人进行警示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增强多功能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与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辖区方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高质量推进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地落细。同时,县公安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治理工作的跟踪、调度和指导,及时有效解决治理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