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06-01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杭公传发〔2024〕87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公安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 内容概述: 上杭县公安局档案工作责任制
上杭县公安局档案工作责任制
时间:2024-06-25 09:18

一、主要领导责任

1.全面领导本单位档案工作,履行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2.带头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3.定期研究档案工作,协调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档案工作重大事项。

4.协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推进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工作与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协调开展。

二、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责任

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推动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组织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确保有效落实。

4.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审核本单位档案工作发展规划、经费预算、工作制度等,推动解决制约档案工作的困难与问题。

5.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

三、档案工作机构负责人责任

1.对本单位档案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组织制定档案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制度等。

3.落实构建以档案工作机构为中心、各职能部门做好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工作运转顺畅。

4.审核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相关材料,并抓好落实。

5.统筹推进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6.审核档案宣传、培训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档案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8.组织本单位接受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组织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

1.对本部门归档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负责。

2.组织本部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将文件材料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

3.组织制订并审核本部门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4.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组织本部门完成年度归档案工作,审核归档材料并签署意见。

5.协同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及本部门档案的开放、鉴定、销毁等相关工作。

6.组织本部门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五、档案工作机构人员(专职档案员)责任

1.作为本单位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档案,并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起草档案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制度等,制修订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相关材料。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开展档案宣传、培训等活动,提高全员档案意识。

4.组织开展年度归档工作,对各部门归档文件材料予以审核把关,按规定时间完成上一年度归档工作。

5.集中管理各门类、各载体档案,做好收集、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统计、移交和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

6.定期组织档案安全检查,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7.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处理文件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 

六、各职能部门兼职档案员工作责任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要求等,并贯彻执行。

2.制修订本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3.全面收集本部门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向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归档。

4.参加档案工作培训,接受本单位档案工作机构的监督指导。

5.安全妥善保管本部门待归档文件材料。

6.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及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离岗手续。任何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规定,不得存在拒绝归档或擅自鉴定销毁文件等违法行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