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110-0100-2023-00031
  • 备注/文号:杭财农指〔2023〕97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3-08-10 09:33
 泮境乡、临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创新产业振兴的机制模式,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55精神,现下达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50万元,其中:泮境乡彩霞300万元、临城镇土埔村150万元,款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班子,指定专人负责,以实现村集体和农民的增收为目标,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必须明确产业振兴示范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渠道等,通过项目实施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机制。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支持产业振兴示范村工作取得实效。通过项目实施,尤其是强村”带“弱村”的“飞地”项目,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引导建立联农富农机制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机制,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泮境乡彩霞村补助资金35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300万元(项目资金150万元、带村资金150万元,带村数量为5个),县级财政补助50万元;临城镇土埔村补助资金200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5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50万元乡镇应发挥好引导作用,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统筹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同时,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根据申报省级方案开展项目实施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

  三、加快项目建设。乡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做法,对示范项目的协议文本、合作方式等要指导到位,按规定拨付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合规使用,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实现示范村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稳定增收,并确保项目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见到实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落实任务,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督促工作,每月5日前将产业振兴示范村相关情况表(附件2报送财政局农业农村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项目由所在乡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上报县财政局,财政局收到项目验收报告后下达拨付2023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泮境乡彩霞村、临城镇土埔村各50万元)。

  附件:l.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绩效目标表

  2.2023年产业振兴示范村相关情况表

                                                            上杭县财政局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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