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信息
上杭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是上杭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财税地方性法规。拟订和执行上杭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我县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制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研究税收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税收政策的建议。研究海峡西岸经济区及原中央苏区的财政税收政策,跟踪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我县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二)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草案。组织拟定县直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承接省、市下放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的职责。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贯彻执行中央国库集中收缴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集中收缴制度。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管彩票公益金使用。
(四)负责研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组织、指导本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开展绩效管理。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制定和执行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审批全县专控商品,依法查处控购方面的违法违规事项。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检查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制定和执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县直部门、单位财政资金银行账户。
(六)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与监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业务,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和执行我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债务风险。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政府外债,制定债务基本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和证券市场。拟定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执行会计法律、规章、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和执行会计委派制度,管理会计委派人员。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十一)监督和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管工作,反映财政预算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对策建议。加强对乡镇财政指导监督。
(十二)贯彻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和制订全县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本局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含年检、年审事项)和与这些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服务事项、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十四)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五)负责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十八)强化的职责
(1)强化全县政府债务管理,拟订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全县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订县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县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防范化解县本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2)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研究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牵头负责扶贫资金在线监管,开展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牵头负责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保障小组工作。
(3)加强对预算单位公款存储、资金存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会同纪检监察等监管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组织领导,推进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机制,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环节的基础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5)转变公务用车管理职能,转报审批县级执法执勤用车;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车改核留通信机要应急接待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其他行政执法用车、特殊公务用车、事业单位业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购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车改核留车辆具体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县直车改核留车辆档案。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
上杭县财政局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0月1日-次年 5月31日) |
联系电话 |
0597-3842788 |
监督电话 |
0597-3833768 |
地址 |
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