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办法〉的通知》(龙建消〔2025〕3号)文件精神,为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机制,保障我县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联络办成员及职责
(一)联络办成员单位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县工信科技局”)、上杭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上杭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联络办由县住建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工信科技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联络办设在县住建局。
(二)联络办职责
1.根据监管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1次,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频次;
2.根据项目施工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3.推进落实各级督导、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4.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汇总、筛选本地区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并形成项目库(详见附件1、2),每季度动态更新,于每季度末汇总至市级联络办;
5.研究、协调成员单位履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工作协调配合。
6.向市级联络办报送好的经验做法。
(三)及时更新联络办成员信息
联络办成员单位应指定联络业务股室(单位)和联络人,联络办及成员单位具体人员组成(含调整)及时汇总至县联络办,并报送市联络办(详见附件4)。
二、监管职责及联合督导工作
(一)监管职责。联合机制成员单位依据各自“三定”职责分工,加强对化工建设工程的建筑安装、工业安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港口工程、特种设备等监管,为联络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二)联合督导工作。联络办结合上杭县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成员单位对照联合督导工作要点(详见附件3),对在建化工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督导。
1.联合督导重点。重点为即将投入试生产的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在建化工建设工程。
2.联合督导主要内容:
(1)基建程序履行情况。重点为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依法报送审批、审查、验收等基建程序情况;
(2)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为化工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的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3)联络机制落实情况。重点为联络机制运行情况、开展督导、落实联合督导情况反馈等;
(4)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重点为联络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情况。
3.重点聚焦环节。联合督导应重点聚焦项目开工、“三查四定”、中间交接、联动试车、交工验收(投料试车前)等关键环节,做好履职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压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责任,配齐配强现场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履职人员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继续施工。
4.落实属地责任。对省、市级联合督导发现的相关问题和线索的整改工作,联络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并做到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消除化工建设工程质量隐患及共性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等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切实做好整改闭环。
三、其他要求
(一)严选第三方机构。联络办成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工作的,成员单位应当对各自委托单位的工作专业能力、监管质效进行科学评估和严格考核,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保障质量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二)主动靠前服务。联络办成员单位应主动靠前服务,加强相关政策和规范的宣贯,切实提高企业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监管处置。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参建单位久托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联络办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以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将处置情况告知其他成员单位,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该项目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附件:1.上杭县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表
2.上杭县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汇总表
3.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督导工作要点
4.上杭县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联络办公室联系表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上杭县应急管理局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协调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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