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上杭县农村新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2日
上杭县农村新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年6月16日以来,我县遭遇特大暴雨袭击,洪涝灾害极为严重。目前,全县上下正扎实有效推进“6·16”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帮助受灾无房可居群众灾后恢复重建,尽快重返家园,为强化、规范经批准的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以下简称“农房”)施工安全管理,补齐管理力量短板,强化现场监管,提升农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落到实处,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强化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的通知》(闽建村函〔2022〕9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21〕5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村新建房屋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方针,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科学有序开展农村新建房屋工作,力争农村新建房屋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
二、基本要求
结合《2024年上杭县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方案》,开展“6·16”特大暴雨灾后农村自建房重建工作,按照“一户一宅”标准对申请对象进行农村宅基地资格审查,理清责任分工,梳理好工作流程,用好一套标准图集、选好一名工匠带头人、落实好一份安全承诺书、设置好一块建设公示牌、宣传好一张质量安全常识图、使用好一个举报电话等措施,鼓励推行钢管竹手架和钢管支撑,提高农村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确保受灾户能在2025年春节前全面搬入新居。
(一)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强化规划管控,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确定规模,科学安排布局,统筹划定建设范围。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不得批准农村房屋建设。
(二)村民自愿、镇村统筹。尊重村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在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强化村镇主体责任,形成建设项目闭环管理链条,农村新建房屋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安全第一、质量保障。对统规统建达到规模以上且已报建受监工程,纳入住建局监管;对分散重建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全程落实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监管服务,城乡建设工作站靠前指导。
三、专项整治
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农村新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在2024年8月15日前,对既有在建农房进行全面核查,查找安全隐患问题,做好整改台账,并将整改情况(于8月20日前)上报至城乡工作站。
具体按以下要点开展针对性整治和监管:
(一)经批准农房建设监管要点。经批准农房建设前应选用上杭县农房建筑设计方案图集(施工图集)、《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福建省灾后重建农村住宅施工图》,请各乡镇结合我县图集,为重建户提供丰富可选的户型和施工图。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建房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建筑工匠的,应明确一名有施工管理经验、经培训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管理;委托施工单位的,应明确一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二)严格落实“四到场”监督管理。为确保分散重建户从宅基地审查到竣工验收合法合规、住房建设安全,严格落实“四到场”管理制度。
1.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农村宅基地审批人员、网格员到场核实建房人拟建房位置的土地性质、地质情况(特别是地灾点),确保选址安全,符合法规。以上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管。
2.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农村宅基地审批人员、网格员到场核实建房人拟建房位置是否准确,指导审核四至放样位置,并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发放、宣讲“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张贴工程信息公示牌、“一张图”、工匠承诺书。以上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管。
3.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专职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及网格员到场,巡查指导地基浇筑、模板搭设、楼板浇捣、脚手架搭设等关键施工节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符合的要求当场予以纠正,立即整改。以上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管。
4.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农村宅基地审批人员、网格员到场验收房屋位置、面积、层数、层高是否与审批内容一致。以上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管。
(三)用好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请各乡(镇)在新建农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充分利用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落实好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到场巡查指导制度,实施农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控。及时将《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请相关单位抓好宣贯工作,迅速印发县(镇、村),督促县乡将一张图纳入工匠、镇(村)干部轮训课程和农房建设审批前的安全宣讲内容,乡镇监管人员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村级网格员应在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及时到场巡查指导,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将一张图在施工现场进行张贴,逐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质量安全常识和工匠操作水平。
(四)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县级住建部门按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管控要求,编制推广并及时更新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将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等风貌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许可的附件,作为新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依据。
(五)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农村竹脚手架搭建常见隐患和要点一张图》,纳入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辖区内建筑工匠农房安全警示全覆盖应急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巡查质量。农村自建房应全面纳入巡查范围,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建立月度、季度、年度的巡查制度,对自建房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明确巡查责任人和巡查任务,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上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发放宣传彩页、转发短视频等宣传方式,普及自建房安全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房屋安全意识。建立巡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巡查的区域、时间、对象以及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属于乡镇管辖权限的,要及时分类抄告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乡镇组织各业务有关部门成立专班,统筹高效推进乡镇农村新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召开推进会,听取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事项等。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住建局统筹组织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指导乡镇农村新建房屋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机。2024年起,我局将根据省厅《关于强化落实督促指导职责促进村镇建设水平提升的通知》(闽建村〔2022〕2号)要求,定期组织全覆盖技术指导,并对乡(镇)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使用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情况、开展农村建筑工匠评价和轮训情况进行督导,将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