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上杭县公安局上杭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28 11:21

交通运输局各股室(单位),公安局各室、所、大队,应急局各股室(单位):

  现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交通运输局   上杭县公安局   上杭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夯实我县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存量、遏增量、建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加快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一个坚决遏制、三个有效降低”(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降低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推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参与者安全素养

  1.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教练员侵犯学员(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专项治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配合落实学员报名基础信息化比对校验工作,公安部门将学员预录入信息实时传输省驾培监管平台进行核实比对,信息不一致的学员,省驾培监管平台不予接受相关培训数据。公安部门要指定道路驾驶培训路段和时间,规范设置相关标志标牌,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定期联合检查、电子围栏等方式,督促驾培机构在指定路段和时间开展培训。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联合打击违法违规培训机制,打击驾培机构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不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线路和时间进行道路驾驶培训、异地培训等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

  2.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道路客运、危货运输、城市公交企业、客运站等每半年至少一次。

  3.强化营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梳理近三年来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最近3个完整计分周期内有1个计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12个月内有过3次以上超速、疲劳驾驶或脱离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清单。对违法违规行为多发的驾驶员,督促企业开展线下专题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学时。

  4.进一步规范安全带使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定期检查客运车辆安全带的配置情况,确保安全带配备齐全有效。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确保出站乘客系好安全带;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提醒乘客行车中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纠正驾驶员和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抓住农村圩日、民俗活动、农忙季节、红白喜事等重要节点,运用标语、横幅、宣传大篷车、农村大喇叭等加强安全出行警示提示。统筹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农村公路护路员等力量,劝导纠正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和非法营运、驾乘车辆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

  6.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路政宣传月”等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宣传模式,持续组织开展“一老一小”、“一盔一带”、“礼让斑马线”、防范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安全常识以及《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宣贯“五进”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参与、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7.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车辆信息比对核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对申请从事道路旅客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开展实车核查,如实填写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公安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外省转籍过户老旧营运车辆查验登记环节的审核把关。

  8.提升重点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化北斗定位技术、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与安装。公安部门要持续推进右侧盲区监测系统等主动被动安全装置,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全景环视系统(AVM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

  9.强化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二级维护超期车辆清单,以及各级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发现的未制定二级维护计划、未按规定开展二级维护企业等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和维护保养。工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格开展非法改装等货车责任事故的倒查追究,依法追究非法改装货车的生产、销售、改装、运输、安全检验、源头装载等相关企业单位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三)进一步落实落细企业主体责任

  10.从严落实企业“两类人员”持证上岗。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的、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11.实现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交通运输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针对拥有50辆以上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的重载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其余重载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个学时。内容应涵盖: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安全生产和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以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12.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应用福建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上传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做好系统排查隐患的闭环整改工作;要对照市级每月对安监系统应用情况的通报,逐一核实未入网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督促未入网企业尽快完成安监系统的注册入网工作,督促长期未上线运输企业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工作台账、推动企业以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操作保障安全生产;推动落实一件事全链条监管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将安全责任措施压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并挂牌上墙公示。要按照《上杭县构建“六项机制”深入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杭安办〔2024〕18号)和《上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杭交安〔2024〕14号)精神,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确保“两客一危”等规上高危企业“五有”标准的达标率达到100%。

  13.强化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健全企业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常态化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企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其中道路客运、危货运输、重载货运等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要督促企业对照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下发的问题清单和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员、保障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闭环管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突出问题较多的企业采取上门指导、约谈提示、发函警示等方式,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依法处罚。

  (四)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境

  14.优化普通公路通行环境。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持续加大超大流量、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下的路警联动力度。根据上级部门部署深入推进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提升工作,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统一指挥、分级管制、联动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

  15.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其恪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十大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等禁令规范,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标准要求。

  16.积极营造共建共治社会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持续优化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实现涉营运车辆事故同调查、同处置,以及事故数据的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工作机制,对已经依照权责清单事项履行职责,依法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大对安全行驶百万公里及以上里程营运驾驶员的宣传推介。鼓励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社会公众等积极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17.健全动态监控信息数据共享协作。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动,综合运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道路运输运政系统、公安交管系统、缉查布控系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等数据资源,每月梳理长期未上线、终端轨迹异常、超速、疲劳驾驶及恶意逃避动态监管行为的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清单,联合加大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的精准查处力度。

  18.建立货运疲劳驾驶协同治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通过省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定期导出的疑似疲劳驾驶问题突出的车辆清单,精准高效查处“一车多卡"情形和严重疲劳驾驶行为。加大对所属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多发、违法车辆占比高的企业源头联合监管力度,要梳理1年内有公安交管部门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货运车辆数量超过其所属车辆总数10%,或者有3次以上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货运车辆数量超过其所属车辆总数5%的企业清单,采取上门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

  19.健全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优化交通、公安联合执法,细化联合执法内容和职责边界,扎实开展流动联合执法、技术监控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出入口联合执法等行动,提升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效能。积极配合区域联动治超,要聚焦辖区超限超载严重区域、重要路段和重点对象,依托治超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协作,配合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形成区域监管合力。

  (六)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重点领域监管

  20.健全危货道路运输全链条管理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依照职责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依法打击普通货运车辆非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要持续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对发现罐体检验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及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危货电子运单使用全覆盖,确保全面实现危货电子运单管理。

  21.落实货车全链条安全管理和精细化治理。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动《加强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在辖区落地见效,健全完善货运车辆制造、维护、检验及托运、承运、运输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将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纳入行业部门安全指导事项,推动各责任部门齐抓共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协同配合、违法监管打击、通行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22.从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经营者合理制定运输计划,保障驾驶员休息时间;按规定开展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客运企业每年组织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调离岗位,加强驾驶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驾驶员行为异常。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对包车合同等信息的核查力度;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托省级每半月下发的长期异地经营客运车辆清单以及其他信息系统线索,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客车异地经营、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等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落实。要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车型标准化、北斗车载终端装置安装等的投入力度,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加强正向激励,对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要严格追责问效,加强督导检查,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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