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鼎丰·华城一期商业综合体(万达广场)方案调整公示
时间:2022-04-26 09:19

  上杭鼎丰·华城一期项目位于上杭县二环路以南、金山路以东。我局于2021年9月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823202100028)。根据万达集团创新屋面设计、优化商业布局的要求,上杭丰达置业有限公司拟在万达广场的屋面层采取通透的天街方案,现向我局申请万达广场建筑占地面积及屋面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未增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及满足消防、结构安全。我局拟同意上杭丰达置业有限公司上杭鼎丰·华城一期万达广场项目建筑占地面积及屋面调整,现进行公示。

  设计单位:厦门中建东北设计院有限公司

  设计资质:甲级

  证书编号:A135007003

  调整内容如下:

  1.屋面建筑高度提高到21.4米,其中天街建筑高度19.7米,仍低于规定的主体外立面高度23.7米。  

  2.项目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17847.51㎡。一层计容面积17700㎡,二层计容面积16615.99㎡,三层计容面积16001.68㎡,四层计容面积4034.36㎡,屋面计容面积503.22平米,总计容面积54855.25㎡,总计容面积不突破规划条件规定的55000㎡。(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五十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五十三条规定和《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现将拟核准的上杭丰达置业有限公司上杭鼎丰·华城一期万达广场项目建筑占地面积及屋面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2日止。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或在公示期间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来信:上杭县振兴路165号七楼规划股

  来电:0597-3857517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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