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杭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25 16:16
     一、调整方案相关条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调整必要性

2019年12月13日,上杭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杭政综〔2019〕251号),在项目推进过程中,我县仅有61家单位和个人提交了项目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只有54家符合项目补助,无论是符合项目补助种养殖场的数量,还是可列入项目补助建设的资金规模,以及项目建设的内容,均与原项目下达的投资计划相距太大,而且由于用林政策和禁养区调整,导致原定项目的申报、批复、验收与资金拨付办法部分条款不再适用,若继续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项目难以完成。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项目资金的落实,调整《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条款很有必要。

(二)调整可行性

对畜禽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数量、补助内容、补助标准等进行调整,符合《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的通知》(农办牧〔2020〕40号)、《关于2019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评估结果的通报》(闽农办函〔2020〕1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0〕78号)、《关于报送国家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闽农牧站函〔2018〕53号)等文件要求。

二、引用的法律法规和主要文件

1.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综〔2019〕251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闽环保土〔2020〕1号)

5.上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杭政综〔2020〕26号)

6.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的通知(农办牧〔2020〕40号)

7.《上杭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51号)

三、征求意见情况

县政府组织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上杭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等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业务股站负责人对调整《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条款进行专题讨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会上及会后收集的建议对《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附件1.上杭县2019-2020年有机肥(含粪肥、沼液)示范推广任务分解表中对“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数量”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运输车辆”进行调整,二是附件2.上杭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方案中对“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标准、申报程序、项目验收”进行调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7-388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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