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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2-12 10:23 【字体大小: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202113)《上杭县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上杭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电创20211)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水平,用好财政扶持资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或其他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法人组织。

  2.企业需账证俱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3.按规定及时向县商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2)及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的声明(附件3);

  2.相关企业承诺书(附件4);

  3.相应类别的资金申报表(根据申报项目选择相应的表格);

  4.佐证材料;

  5.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要标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1.支持内容:充分利用县城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厂房等资源建设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重点建设多功能展示大厅(含农村产品展示中心、大数据展示中心)、电商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创业孵化中心、文创策划中心、培训中心、直播中心(摄影区)等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公共服务中心内各服务平台办公设备设施的购买。创新运营模式,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比选有实力的第三方运营服务管理公司,负责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营和管理优化综合服务功能

  2.补助标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按投资额给予100%补助,但该项目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中央专项财政资金总额的15%

  (二)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发展智慧物流,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实施县乡村三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功能的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一是支持企业集仓储、分拣、包装、配送、转运、快递等功能和辅助设备一体化的物流仓配中心、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及农村物流辅助设施设备等;二是支持乡(镇)村建设符合规范化标准化的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实现农村乡镇电商服务覆盖率100%,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不低于50%,脱贫村电商服务覆盖率不低于50%

  2.补助标准:1)对符合要求的物流仓配中心、农村物流信息平台及农村物流辅助设施设备等,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补助。2)对符合要求的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材料的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并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应于20221215日前报送至县商务局电商示范县创建办,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发至电子邮箱(shdssfxcj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文件中如无特别说明,申报主体可申报不同类型项目补助,并按照每个类型要求进行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二)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商务局和财政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获得示范资金支持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凡接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四)县商务局、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县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中下载。

  (六)本通知由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工作。

  项目申报联系人:谭茜;

  联系方式:05973315308

  地址:上杭县商务局电商示范县创建办911室。

  附件:1.上杭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

  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关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关于不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和失信行为的声明

  4.上杭县相关企业承诺书

  5.上杭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申报表

  6.上杭县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项目

  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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