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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4-30 16:01 【字体大小:
 

为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的通知》(岩市监〔20246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系统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线上线下同步打击,深挖源头、有力铲除不法活动链条。通过严打重处不法分子,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非法物资、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切实解决特供酒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施策,实施全链条治理。围绕制售特供酒违法活动全链条,积极运用食品生产经营、网络、广告、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等多元监管工具箱,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清理非法制售源头,打击违法链条。

(二)坚持从严打击,强化震慑力度。综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制售特供酒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重查处、坚决曝光,强化震慑。

(三)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系统内部分工协作,强化部门沟通协调,深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打击,形成高效联动治理体系。

(四)坚持常态长效,防止死灰复燃。推动线下排查、线上监测、执法查处等工作常态化,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反弹回潮。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线下全面排查治理

1.对酒类生产者,尤其是中小型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包材库房、包装环节、成品库房等为重点,严查是否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同时收集整理线索,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排查发现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锁定相关证据。(由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负责)

2.对酒类销售者,开展全面排查,以销售场所、仓库等为重点,排查酒类销售者索证索票情况,严查是否采购、销售特供酒(由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负责)

3.以高档酒楼酒店、特色餐厅、主营商务宴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点单位,开展深入排查,以酒水单、结算单、仓库等为重点,核查仓库是否储存特供酒,严查是否采购、销售特供酒(由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牵头负责)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相关生产经营者开展重点排查,严查是否存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由广告与价格计量监管股牵头负责)

5.结合全省商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特供酒中有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由广告与价格计量监管股、执法稽查股牵头负责)

6.结合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对特供酒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线索摸排,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固证、取证等手段,依法严厉查处。(由执法稽查股牵头负责)

7.排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广告、宣传活动,下架、封存、召回特供酒及相关包材等,清理线下制售源头和消费渠道。(由以上相关业务股室对口负责)

(二)线上全面监测清理

1.以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以下称平台)为重点,全面开展对网络商品交易及互联网广告信息的监测排查,搜集特供酒问题线索。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促相关平台采取下线相关商品、停止发布广告、删除宣传信息、关停店铺、关闭账号等措施,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对问题突出的平台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阻断特供酒线上销售渠道。(由网络交易监管股、广告与价格计量监管股对口负责)

2.畅通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与特供酒相关的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投诉举报。(由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牵头负责)

(三)严厉查处违法案件

1.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各业务条线排查监测发现、相关部门通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制售特供酒问题线索,要形成清单,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实行对账销号,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由各对口业务股室、执法稽查股、执法大队负责)

2.对认定为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惩处,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将符合相关情形违法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由执法稽查股、信用监管股牵头负责)

3.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行为一查到底。涉嫌违纪案件线索一律通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由执法稽查股牵头负责)

(四)深挖源头铲除链条

对查处的特供酒案件,开展全链条溯源排查,查明问题产品进货渠道、流向和购销台账,深挖特供酒生产源头、包材印刷制作源头、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发布源头,依法查处特供酒制售链条上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印刷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平台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掉特供酒制售源头,铲除非法链条。(由执法稽查股、执法大队、相关业务股室对口负责)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1.加强宣传引导与舆情监测。协调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同频共振,深入报道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发布阶段性成果,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宣传报道,形成主流媒体宣传声势。

2.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制售特供酒链条上违法企业名单,开展销毁问题产品行动宣传,震慑违法者,警示生产经营者。

3.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不购买、积极举报特供酒;宣传科普信息,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正确识别特供酒的能力和防范意识,邀请广大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

4.加大相关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由应急与宣传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会同相关业务股室组织落实)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与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执法联动、互通信息、联合惩戒等相关机制。(由食品安全监管股牵头负责)

2.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立酒类营销宣传自律机制,发布自律公约,规范营销行为。(各业务股室组织各条线行业协会落实)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开展集中行动(20244月—12月)

全面开展线下排查和线上监测,收集违法案件线索并建立台账,大力查办违法案件,实施全链条溯源打击,加大宣传曝光力度,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五一”“七一”“八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有力遏制制售特供酒违法犯罪活动反弹的势头。

(二)抽查验收成效(20249月—12月)

县级工作专班围绕问题线索摸排、违法案件查办、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案件曝光、宣传引导、链条打击效果等重点工作,制定验收办法,对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形成制度成果和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报送县级工作专班,做好迎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县专项行动成效抽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巩固行动成果(20251月—2月)

2025年元旦前后,总局、省局将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全面组织网络监测和舆情监测,检查评价各地专项行动成果。各相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遏制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县级工作专班将汇总全县系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其政治意义,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把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县局成立系统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主要领导任组长;设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见附件3),统筹部署专项行动,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周密组织实施,督促抓好落实。全县系统各业务条线要分工负责,加强各条线工作任务的组织计划、工作指导和督促推进;在此基础上强化各业务条线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抓好落实。要建立任务台账,明确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有效完成。发现复杂、重大案件,可提请省、市局予以重点指导、挂牌督办。县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问题线索对账销号情况、执法办案情况、宣传曝光情况将定期进行通报,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并运用三书一函,督促各地落实监管和执法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发生重大失职问题,县局将及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三)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报送信息。工作专班成员要及时按要求向县级工作专班报送相关情况。每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报送本地区当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含专项行动成果清单)和相关信息;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信息随时报送;2025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食品股联系人及电话:丘晓文,0597-3139550

 

    附件:1.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成果清单

2.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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