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0-01-17 16:4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杭县通贤镇党委、政府是管理全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村镇建设、社会治安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级基层政权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调查研究并拟订适合本乡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

  2、组织制订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布局,制订并组织实施全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3、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巩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和农村多种经营及贸易工作。

  4、编制乡级财政预决算计划,做好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5、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全乡的社会稳定。

  6、负责做好全乡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及指导工、青、妇群团工作。

  7、负责做好兵员征集、现役军人家庭优抚、退伍军人的安置、救灾救济、农村社会保险和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通贤镇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通贤镇人民政府本级

  财政拨款

  30

  24

  通贤镇财政所

  财政拨款

  3

  2

  通贤镇计生办

  财政拨款

  6

  5

  通贤镇农技站

  财政拨款

  6

  6

  通贤镇兽医站

  财政拨款

  1

  1

  通贤镇农机站

  财政拨款

  1

  0

  通贤镇水利站

  政拨款

  1

  0

  通贤镇文化站

  财政拨款

  1

  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通贤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战略目标,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在生态文明、服务质量、社会治理上寻求新提升,全面推进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民生事业、改革开放、生态文明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宜居和谐美丽”新通贤。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逐步夯实发展基础,加快推进乡村振兴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用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农户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推进农村土地、林地加快流转,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水平。加强农业经营主体业务培训,加大“五新”技术的应用,积极发展规模农业、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粮食产能项目和标准果园建设,继续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鼓励支持通贤乌兔、同福源肉鸽等企业增产扩面。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作用,融合电子商务营销特点,带动槟榔芋、三红柚、中药材、油茶、茶叶等产业提质增效,不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挖掘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推进农业由单一生产向休闲观光、农事体验、文化传承等多功能拓展,培育新农村新业态。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镇公益性公墓和村级骨灰堂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路灯、停车场、管理房等配套设施。

  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狠抓项目落地建设。加大项目督查推进力度,坚持以督查促项目、以项目促发展、以发展促赶超。进一步完善“上杭建筑小镇”概念性规划和控规,服务推动绿科装配式建筑“两基地三中心”建设。立足建筑产业优势,用好特色小镇政策,推进“上杭建筑小镇”建设,着力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用好用活建筑产业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现有建筑企业申报或晋升资质,培育发展更多的二级、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及时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鼓励和动员全镇人民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优秀建筑企业落户通贤,争取全年新引进“飞地建筑企业”5家以上,全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31亿元以上,争取回杭缴纳税收突破亿元。争取国家田园综合体项目、通贤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落地生成。

  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措施,确保脱贫不返贫;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输血”与“造血”并重,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持续巩固产业帮扶成果,让激励性产业帮扶继续提质扩面;总结提升“公司+合作社+贫困户”结对帮扶经验,重点打造鑫源乌兔、同福源肉鸽、韵天红家庭农场、浩源油茶、通贤建筑企业等中长期贫困户脱贫基地,完成易地搬迁旧房拆除、新房办证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健康扶贫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巩固生态文明成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农户改厕项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推进实施通贤镇镇村环卫“一体化”保洁,提高我镇环卫保洁服务水平和质量,实现环卫“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运作。继续推行垃圾收费制度,兑现1:1配套奖励,提升村级垃圾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开展垃圾分类,健全“垃圾分类奖励兑换超市”运行机制,同时做好垃圾干湿分离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通贤镇第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持续提升乡村品质,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高等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三农”保险、“健康扶贫保险”和大病医保“三保合一”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支持通贤中学、通贤中心小学出台提高教育质量措施,提升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好创建省级“卫生镇村”工作,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扎实推进群众性文体事业发展,进一步丰富人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完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向上向善的文明新风。深化“平安通贤”建设,做好扫黑除恶、防范电信诈骗、禁毒、社区网格化等创新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拓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按照“五率”征兵要求,做好征兵各项工作,提高新兵入伍质量。强化“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责任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控,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每月由一名副科领导带队进行集中安全大检查。不断探索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推进防汛备汛、森林防火、信访维稳等工作,让全镇人民有更多的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增强抓落实、解难题的本领,努力使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实施办法,严格公务用车、公务用房、公务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努力塑造新时代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新形象。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通贤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为2581万元,比上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税收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8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5.11万元,其他收入1941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74万元,公用支出775.79万元,项目支出37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4.89万元,比上年减少6.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50012010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74.8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人员经费、办公经费等支出。

  (二)50012010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17.1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三)50012100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47.4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四)500121301 农林水支出/农业52.5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五)500121307 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223.1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转移支付及组织运转经费支出。

  (六)500122999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4.8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8.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我乡指导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2.76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76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通贤镇人民政府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通贤镇人民政府(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万元,比2019年增加3.95万元,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通贤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21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通贤镇人民政府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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