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通贤镇重点场所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通贤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5-11-03 15:43

通贤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各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进一步压实各类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摸清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升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通贤镇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涂健顺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罗晓宇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黄华辉 镇党委组织委员

  李堃泉 镇党委宣传委员

  沈燕燕 镇党委统战委员

  袁庆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府副镇长

  巫伟峰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张 智 综合执法队队长

  李新德 派出所所长

  张 健 才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成 员:阙晓英 应急干事、妇联工作负责人

  兰萍 人大秘书、科教干事

  谢杰玲 统战干事

  谢珊珊 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丽英 民政干事

  丘明威 党政办干部、文旅干事、团委工作负责人

  张前鹏 消防干事、河长办干部

  黄扬威 武装部副部长退役军人服务干事、执法队干部

  阙林艳 市场监管(含食安)工作人员

  林兰英 卫健干事

  (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战办、消防站食安办、民政办村建站、卫健办、科教办、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张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与时间安排

  排查范围:全镇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小型餐饮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住宅小区、工贸企业及小微企业、医院、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商铺、药店和新业态新领域场所。

  时间安排: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11月12日止,为期约周,由消防站牵头,各部门配合组织检查。

  四、检查重点内容

  各检查组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以下各类场所进行针对性检查:

  (一)养老服务机构

  1.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3.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4.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情况。

  5.老年人居住房间是否使用非不燃性实体墙分隔,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材料。

  6.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简易喷淋等是否完好有效、正常供水。

  7.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备(未配备或失效的,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能熟练操作控制设备。

  9.消防控制室是否堆放杂物,环境是否整洁。

  10.厨房与餐厅之间防火玻璃分隔是否完整、有效。

  (二)学校

  1.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简易喷淋是否完好有效、正常供水。

  2.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3.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超额住宿现象。

  4.学校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学生群租房。

  5.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6.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无私拉乱接现象。

  (三)宾馆饭店

  1.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有无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范配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6.厨房油烟管道是否定期清洗。

  (四)小型餐饮场所

  1.是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

  2.营业期间是否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3.疏散楼梯形式、宽度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营业期间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

  6.燃气使用、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8.经营主体是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是否组织员工(特别是厨师、服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实操演练。

  (五)文化娱乐场所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2.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3.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六)住宅小区

  1.消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总体概况)。

  2.消防设施(如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等)配备数量及完好情况。

  3.消防车通道位置及是否被占用、堵塞。

  4.建筑外墙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5.严格查处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贸企业、小微企业

  1.生产车间、仓库内的安全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

  2.安全出口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清晰明确、保持常亮。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

  4.生产用火用电是否规范,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八)医院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病房、手术室、药房、供氧站、配电室等)管理是否严格。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4.是否制定针对特殊人群(如病人)的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文物古建筑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管理是否严格。

  2.是否按要求配备适合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进行穿管保护等规范化改造。

  4.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十)宗教活动场所

  1.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否齐全且有效,压力是否达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2.排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有无私拉乱接、线路老化、裸露等问题。

  3.香炉、烛台等明火设施与可燃物(布幔、经书、木质结构)是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4.香烛、纸钱等易燃祭祀用品定点存放,数量合规且远离火源;木质结构、幔帐等易燃构件是否采取防火阻燃处理。

  5.查看厨房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炉灶、烟囱等是否远离易燃物,是否人走火熄。

  6.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杂物堵塞,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7.查看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木结构等易燃建筑,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是否足够。

  8.检查场所周边是否有森林防火隔离带,是否设置防火宣传标语,是否存在野外用火隐患。

  9.确认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10.检查工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置流程。

  (十)其他(商铺、药店、新业态新领域)

  1.“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现象。

  2.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3.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维护情况。

  4.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基本技能掌握情况。

  五、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与自查自改阶段(10月30日-11月5日):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排查整治任务。通知各重点场所按照检查内容先行开展自查自改。

  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1月6日-11月12日):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成若干检查组,按照分工对辖区内所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跟踪督改。

  总结巩固(11月13日后):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共性问题,分析薄弱环节,形成《通贤镇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有力推进各阶段任务完成。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检查人员需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及排查标准开展检查,坚持“零容忍”态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全程跟踪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方案、资金、时限和责任人。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彻底清除、整改取得实效。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向场所从业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动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及时反馈,形成报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检查记录,汇总隐患清单。按要求撰写并提交《通贤镇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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