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贤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全县流域水质提升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杭县保留生猪养殖场“十积分制”实施细则》《上杭县生猪养殖粪污消纳地管理办法》《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升与粪污规范利用排查整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通知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绿色、生态、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5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在全镇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畜禽养殖废物处理和资源化”论述要求,进一步巩固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县委巡察整改成果,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效,促进生猪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境内水质。
二、工作目标
1.生猪养殖保留场实现达标排放。生猪养殖场直接外排废水或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外排尾水,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排放限值,其中COD≤400mg/L、氨氮≤80mg/L、总磷≤8mg/L;2025年底前,达到当前尾水执行标准的一半,其中COD≤200mg/L、氨氮≤40mg/L、总磷≤4mg/L。
2.全面排查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底数和保留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依法依规关闭拆除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提升改造保留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设备,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10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从源头解决养殖污染问题,提升流域水质。
3.对排查发现粪污处理不规范或不按协议委托清运的保留猪场,要结合《上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升与粪污规范利用排查整改的通知》督促业主立行立改。
4.对排查发现清栏退养、关闭拆除反弹复养以及违法违规新建的生猪养殖场户,要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依规落实整治措施。
三、工作要求
1.提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与粪污社会化服务组织做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规范利用粪污。根据贮存周期落实贮液池等效容积,完成液位标识改造,在沼液贮液池内安装自动液位计,实时监控沼液存量,防止利用雨天偷排漏排。进一步完善资源化利用的田间(林间)贮存池、输送管道、自动喷灌等配套设施建设。
2.不断规范粪污治理模式。逐场逐户核算养殖场配套消纳地面积,明确消纳地类型,形成“一场一图”,分类确定粪污治理模式。一是配套消纳地面积大于《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要求最小面积的养殖场采取粪污还田利用模式,并根据《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制定粪污还田利用方案,严禁雨季浇灌,施用过程中粪肥不得形成地表径流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并应根据地势特征修建防洪排水沟、雨水导流沟,减少雨水冲刷影响,在消纳地下端设置截污沟。二是配套消纳地不足的养殖场应根据不同资源条件,采取异位发酵床、减少存栏量、达标排放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等方式。其中,异位发酵床处理粪污,发酵床建设容积不小于0.2立方米/头生猪,加强运行管护,避免出现“死床”;达标排放应将固液分离后液体粪污进行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或消毒回用;委托第三方处理,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固体粪污堆放场和暂存设施,并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等要求。
3.全过程削减粪污产生量。全面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生猪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按标生产,每头每日粪污产生量不超过10公斤。从源头、过程、管控等方面入手,通过严禁水冲清粪、推行干清粪,采用节水式饮水器,实行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雨水与污水分离、饮水与污水分离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减量化。
4.规范尾水监管设施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深度处理后的直接外排废水或者资源化利用的消纳地外排尾水,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排放口。
5.强化日常管控监测评估。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直接外排废水或消纳地截污沟外排尾水每月开展一次水质(COD、氨氮、总磷)监测,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在2025年底前达到规定排放限值的一半。对未达标排放的,视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报请环保、农业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对养殖场及周边上下游水体开展日常监测,监测指标涵盖常规污染物、重金属及抗生素污染物等,每季度抽测比例不低于5%的养殖场(户),暴雨、汛期等重点时段适当加密监测频次,结合汛期污染强度、流域水质考核断面监测情况,及时开展水质预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分管领导每周定期组织环保站、畜牧兽医站、河长办等部门会商,重点分析各养殖场存在的环保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不定期对养殖场开展暗访抽查,对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汛期污染强度大的断面上游开展污染源溯源分析,并稳妥有序推进保留生猪养殖场年度积分管理。
(二)压实巡查责任。各挂场干部和村两委干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的日常巡查频次和巡查质量,每半月一次,且要根据养殖场资源化利用模式、粪污处理方式(有关处理工艺)有针对性的开展巡查并填写《上杭县通贤镇生猪养殖场污染隐患巡查登记表》交至兽医站,严禁走过场、搞形式。
(三)加强帮扶指导。由镇环保站、畜牧兽医站牵头组建帮扶指导组,建立常态化指导和帮扶机制,定期举办专题培训,发放生猪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明白卡”。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重点加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运行,粪污利用计划和台账建立等帮扶指导。
(四)强化督导问责。镇环保站、畜牧兽医站定期对各保留场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养殖场储液池液位是否异常及委托第三方粪污清运情况开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镇对村年度考核内容。对上级督导评估通报问题经两个月未完成整改的,或养殖场出现连续3次监测超标排放的,对挂场干部和所在村启动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宣传报道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以养殖业为主的污染防治意识,引导业主主动作为,规范自身养殖行为。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正面报道,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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