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贤镇:干群合力守“耕”基,违建户主动拆除占耕建筑
时间:2026-03-16 20:55
  为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近日,通贤镇党委、政府成功引导文坑村溪前组一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建当事人转变思想,从“要我拆”变为“我要拆”,主动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全面拆除,以实际行动守护了“饭碗田”。
  此前,镇村干部在常态化巡查中发现文坑村溪前组存在一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搭建行为。虽然该地块面积不大(经核实,地块总面积0.55亩,其中耕地面积0.49亩),但性质严重。面对这一情况,镇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劝导先行”的原则,没有简单粗暴地“一拆了之”,而是成立了由包村工作队、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入户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工作人员带着政策、带着感情,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设身处地为他算清“三笔账”:算清“法律账”:明确告知其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消除影响。算清“经济账”:分析强制拆除可能造成的更大损失,讲明主动拆除、配合整改能够减轻处罚的道理。算清“长远账”:阐明基本农田对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子孙后代的重要性,引导其从大局出发。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当事人终于转变思想,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并积极配合拆除工作。拆除完毕后,工作人员立即协助当事人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对被占用的0.49亩耕地进行土地平整,确保尽快恢复耕种条件。
  法律法规小课堂:基本农田是“高压线”。在此,通贤镇自然资源所再次向广大村民朋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非法占用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仓廪实,天下安”。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占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同时,也号召广大群众以案为鉴,依法用地,共同守护好通贤的每一寸良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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