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贤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3 15:03
 通贤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以下简称《要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要求,我镇认真总结撰写年度报告,形成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

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通贤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地址上杭县通贤镇振兴路88   邮编:364213

电话:0597-3591100              传真:0597-359111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通贤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以公正便民、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关于2024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平台、通贤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全面公开资金信息、项目建设、乡村振兴基层党建工作等群众关切的信息。一年来较好完成了2024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截至20241231日,我镇积极主动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共82条,其中综合信息6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

)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坚持高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公开政府信息由各部门先行审查公开内容,再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政府信息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公布。

二是审核把关有力。严格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发生。2024年,我镇未出现公开内容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

三是重点发布有力。以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密切关注民生社情,将政策文件解读、重大决策公开、安全生产、产业发展、项目落地、乡村振兴、民政救助等各项政策文件、民生热点问题回应等重点领域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第一时间向社会依法公开,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政府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对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政务公开目录的内容维护,定期回顾排查发布内容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内容零错误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要求各部门每周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汇总至镇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回应群众呼声,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具实效性、主动性,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和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度满意度。2024年,我镇通过上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共更新和发布信息82

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我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考核范围,定期督导检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上公开的要求,对超期或临近超期的信息发布预警和督办,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多途径接受群众监督评议,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在责任追究方面,本单位无人被追责,截至20241231我镇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

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

处理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部分。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乡镇部分部门在信息生成后,未能在第一时间将信息进行公开,公众无法及时获取最新信息,信息公开的滞后使得政府信息的时效性打折扣。二是政务新媒体平台在公众间的传播效力仍需加强。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多为新闻、宣传、日常工作和规章制度,存在同质化严重,发表的信息也缺乏关注和扩散,政务信息传播能力不强,公众参与热情不高。

2025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提高政务公开效率。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与时效监督机制,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信息按时发布二是优化政务公开内容。党的思想和创新理论为基础,紧跟时代步伐,根据公众需求精准发布媒体内容,做到体现民情、深入人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镇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13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做好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因未达到收缴条件,2024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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