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8-01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通政〔2024〕5号
  • 发布机构:通贤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6
  • 内容概述: 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干制度的通知
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干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4-03-08 13:05
 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督导员挂钩包干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杭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干制度的通知》(杭经普办20243)要求,确保全县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高质量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通贤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干,形成以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查督导员,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组成的普查登记工作小组,重点解决普查对象思想有顾虑、填报的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等软不配合的问题,确保普查登记的高质量高效率。

  二、工作职责

  1、入户登记。对挂钩包干对象的入户普查登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查督导员的身份,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入户登记普查员要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统一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普查数据处理程序进行普查登记,确保数出有据。对于财务报表不健全的非一套表企业单位,普查员应对按照普查办制订的普查登记访问报表等,引导普查对象根据实际经营凭证和系统数据真实填报普查数据。镇党政班子成员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群众工作的优势,积极宣传统计法、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消除普查对象的思想顾虑,引导普查对象提供完整、真实的业务系统、收银系统及相关经营凭证,真实填报生产经营状况。

  2、现场审核。按即报即审的原则,普查员认真校对普查对象的各种证照和会计、统计、业务核算等资料,认真审核普查对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和方法、计算依据、统计合帐、原始记录等资料,认真审核表内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改或说明,并正确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普查登记小组要审核普查数据的真实性。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观察经营位置、周边市场环境等,查询经营规模,如营业面积、营业时间、用工人数、用电量、用水量等指标,结合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普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当发现普查对象所提供的有关报表资料中有不真实的内容有权要求其据实提供数据,并对所提供数据质量签字负责.

  3数据检查。要严格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操作,认真比对普查单位相关证据和资料,全面核实普查数据。对发现的不正常、不真实、不完整的数据,及时提请普查入户核实

  三、组织保障

  ()做好业务培训

  培训对象为挂钩包干作为普查督导员的党政领导班子 成员。培训内容要根据地普查试点时发现的非一套表企业单位 软不配合、生产经营数据没有反映实际情况等问题,重点培训普查工作纪律,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表611-3  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普查数据逻辑性审核、数据真实性审核要点等。

  ()建立激励机制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包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内容,对挂钩包干成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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