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7-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南政〔2025〕20号
  • 发布机构:南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 内容概述: 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10:12

各村委会、森林防灭火成员单位: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综〔20221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拟定后的《南阳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阳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政〔2023103)同时废止。

南阳民政府

    2025428

 

南阳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有力推进林长制建设,依法、有力、有序、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杭政综〔2022112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1.3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各村主干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村、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火灾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加强森林火情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三、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南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并根据县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安排部署防火任务。总指挥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镇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林长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林业站、应急办负责人兼任。

各村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村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本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协助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2任务分工

3.2.1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置临时指挥部,确定指挥通讯联系方式,组织镇、村扑火队员进行编组,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扑救队伍的通讯联络;提供扑火救灾物资,按规定及时提供足够的森林消防器材储备,包括灭火机、油锯、二号三号工具、燃油、柴刀等;做好后勤保障,组织扑火队员所需的食品、水等物资的供应;做好灾后安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参与扑救人员的扑火工资,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2.2 党政办加强督查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对应急处置办法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对不落实办法责任和火灾扑救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扑救火灾后勤保障、防灭火物资采购等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

3.2.3林业站: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主要包括火情早期的监测、预警、报告以及实施火情早期扑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在迅速组织火情早期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相关工作

3.2.4 广电站:播发县、镇政府或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3.2.5供电所:发现森林火灾或接到火警后,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外线作业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确实负责对火场输电线路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3.2.6 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

3.2.7 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3.2.8 民政办、财政所:负责牵头协调灾民及救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无业灾民及灾区的救济和安置等工作。

3.2.9 应急办协助镇政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村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3.2.10交管站: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已经出现较大险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或道路封闭,并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3.2.11中学、中心小学:督促各学校严禁在高森林火险时段组织学生参加野外春游和秋游活动;做好学生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行动的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

3.3各村任务职责

贯彻执行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严格落实村主干责制,依法履行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保障足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储备充足的防灭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明火扑灭后火场的看守清理工作。

四、处置力量

  指   挥:阙镔锋(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吴如粮(党委副书记、镇长)

  指   挥:陈燕、庄铭各挂村领导             

镇机关后勤组:

 长:江成娣      副组长:黄祺

 员:黄晓春、邱榕

镇机关后勤组工作职责:1.负责与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县防火办以及村级的联系协调;2.负责采购扑火所需的矿泉水、食品、机油、汽油、应急药品等,并负责安排人员、车辆将这些物资及时运送到火灾发生村,交到物资保障组人员手中。

镇半专业扑火队:

指挥员李兆峰

第一纵队:陈立金(队长)

成员:陈华洲陈立良罗清兰黄福明黄有生黄孝良陈仰银陈以能黄孝仁

第二纵队:刘荷春队长)

成员:陈明华黄宜荣、黄其梅、黄明森黄孝义陈祥辉、钟焱茂、钟凯茂、阙森存、黄春昌、邹学老

纵队:曹盛辉队长)

成员:钟景良黄庆科钟才荣、罗发熊、黄正国、黄元祥、黄松太、钟石福、黄其模、钟金发

纵队许兆靖(队长)

成员:黄满福黄有霖、陈德明、龚梅水、魏先松、钟由方、黄永河、曹福昌邹定标钟钦良黄盛其、温文贤、陈林章

镇半专业扑火队工作职责:接到镇政府扑火命令后,立即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备好交通工具,带上风力灭火器、燃油、2号扑火工具等,在镇分管领导或队长、副队长的带领下先行赶赴火场,负责扑打主要火线或控制火头。

镇执法队工作职责:接到镇政府扑火命令后,立即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备好交通工具,带上消防高压水泵、劈刀、灭火把等工具,在镇带队领导的带领下赶赴火场(协调水泵用水取水点),在现场负责消防水泵的使用,从已烧过的地方进入火场,沿扑救过的火线喷洒消灭余火或树头,预防死灰复燃。

向导组及物资保障组:

组长:各村挂村领导

成员:包村工作队员、镇机关干部、村两委成员

工作职责:1.接到命令后,立即穿着迷彩服,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带上镇政府储备的应急处置工具,按照本预案的人员分组安排,火速赶往火场;2.服从镇主要领导或现场指挥负责人以及组长的指挥调度,科学扑火;3.如果有向上级申请支援扑火队伍,协调村组群众在村进火场的路口带支援队伍上山,进入火场后,随扑火队后头捡火路和火场看守。4.负责将配好机油的燃油、矿泉水、点心、手电等物资运送到山上各组扑火队员手中。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5.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2预警发布

由县森防指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视情发布。

5.3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启动条件及应急响应措施

5.3.1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值班或带班领导、应急办及林业站所有人员取消外出和休假;乡(镇)一名领导、林业站一名干部在本辖区带(值)班,未轮值的乡(镇)分管领导不得离开本县辖区,并立即召开护林员和扑火队员会议,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出勤率达80%以上。

2.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原则上暂停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林业站、国有林场安排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3.镇政府值班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4.林业站启动机具设备维修保养,并根据实际安排一定数量的扑火队员集中待命。

5.3.2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落实好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加强以下措施:

1.镇政府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预警信息。

2.林业站按要求张贴禁火令,并安排护林员开展分片巡查,制止违章用火行为。

3.停止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执行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

4.党政主要领导其中一位、分管领导、林业站站长不得离开辖区。

5.林业站、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民宗办、国网供电公司等主要成员单位应迅速部署督促各自行业领域落实防火宣传教育、巡查巡护等防火措施。挂村领导下沉到挂钩村督导检查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6.气象部门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每天下午17时前向县森防指通报第二天森林火险天气情况。

7.护林员全员上岗,统一佩戴标志开展防火宣传、巡查和做好早期火情处置(主要任务是发现火情实施火情早期扑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实行报扑同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森林火灾调查)等相关工作。扑火队员进入集中待命,确保出勤率达到90%以上,同时协助县森林消防大队或县派出的专业森林消防大队靠前驻防,协助重点区域开展宣传巡查、设卡执勤和处置突发火情等工作。

8.派出所组织警力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对禁火令期间违反规定用火者依法进行处罚。

5.3.3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好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加强以下措施:

1.迅速将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到各成员单位、各村和国有林场。

2.立即安排护林网格员开展分片巡查,制止违章用火行为。

3.立即组织镇村两级干部、护林员、扑火队员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挂村领导和包村工作队驻村指导、督促、配合护林员、村两委干部做好宣传、巡查等工作,组织部分扑火队员开展靠前携装机动巡查、分片靠前驻防,快速处置早期火情。

4.纪委适时启动森林防火督查联动机制,派出督查组对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各级有关领导到位和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和干部依法依纪处分,并通报全镇。

5.4森林火灾信息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按照归口管理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以及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试行)》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六、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一般森林火灾由所在地乡(镇)在县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可提级响应。具体响应措施根据《上杭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综〔2022112号)的文件执行。

七、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村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7.2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由镇政府负责提供驾驶员、物资、车辆。

7.3物资保障

7.3.1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后勤物资,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3.2扑火物资保障

扑火队伍按照标准配齐各类扑火物资,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镇政府将及时更新扑火器械及其物资。

7.4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并将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7.5扑火人员待遇保障

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的补贴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发放。

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由镇统一购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县队由县应急局统一购买)、按标准发放防护装备,通讯补贴标准为:镇队80//队长130//县队150//队长250元月/集中待命补助标准为:半天60/人,一天120/(含午餐)扑火工资标准为:扑火1小时内(含1小时)为60/扑火1-3小时(含3小时)为150/扑火3-6小时(含6小时)为200/扑火6小时以上为250/夜间扑火工资标准可略提高,具体操作中应按每场火灾扑救时间长短、难易程度等情况具体把握。看守清理火场补助标准可参考扑火工资标准,参与扑救用于运兵的社会车辆费用按照100//的补助标准发放法定节日(不含调休)期间执行集中待命任务的可按双倍计算补助,扑火工资可在标准范围内适当提高。

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镇执法队员(编外)的扑火补贴参照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补助标准发放。

八、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派出所、林业站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镇政府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派出所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林业站要积极配合,做好火场勘验、起火点鉴定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8.3约谈整改

对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村,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相关人员,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村)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