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7-01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南政〔2024〕63号
- 发布机构:南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2
- 内容概述: 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修订南阳镇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各有关单位,各中学、小学及教学点:
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现将调整修订后的《南阳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南阳镇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南阳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匡正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生源户籍所在地为准”原则。
3.坚持“尊重历史、部分划片,电脑派位、相对均衡”原则。
二、招生对象
1.小学六年级在南阳镇毕业,且选择在南阳镇就读初中的生源。
2.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要求在南阳镇就读初中的在外乡镇、外县(市、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生源。
三、招生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阳镇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组织协调领导。
组 长:吴如粮
副组长:赖志平、黄兆平
成 员:林明、黄启珍、黄学立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划片招生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参照往年惯例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部分划片招生工作。
组 长:黄兆平
副组长:林明、黄启珍、黄学立
成 员:郑科、刘富卓、罗跃明、蓝攀、沈燕燕、丘雯敏
2.电脑派位操作组:主要职责是制定电脑派位实施细则,并按操作规程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电脑派位工作。
组长:县教育局工作人员
成员:罗跃明、蓝攀
3.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监督组:主要职责是对我镇2024年初中招生政策、招生过程、招生结果进行扎实有效监督,保障“阳光招生”。
组 长:赖志平
副组长:伍丽虹
成 员:阙仙燕、黄华、黄复标,人大代表5人(由镇人大定),学生家长代表5人(由中心小学定)。
(二)部分划片
1.根据历年惯例,户籍(含非挂靠户籍)在南阳村1-9队和南坑村上村、下村的生源,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入南阳中学就读;户籍(含非挂靠户籍)在南阳村10-15队和新联村的生源,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入龙田中学就读。(非挂靠户籍生源,指户籍本上学生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2.在南阳村1-9队、南坑村上村、下村范围内工作的镇机关干部职工和镇直(办)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入南阳中学就读;在南阳村10-15队、新联村范围内工作的镇直办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入龙田中学就读。
(三)电脑派位
除以上部分划片招生的生源,一律实行电脑派位。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核实统计县教育局下发的学籍人数。
2.核实划片到南阳中学和龙田中学的总人数,并且以3分为数差,统计两所中学的男生人数、女生人数和综合成绩(语文、数学)。按照综合成绩数差2分为相对均衡的原则,确定两所中学需补平衡的各分数段(3分为数差)男生人数、女生人数。
3.对实行电脑派位的学生分男、女两个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
4.先补平衡。为了做到南阳中学和龙田中学两所学校在学生总数、男生人数、女生人数、综合成绩相对均衡,实行先补平衡。为此,对哪所中学需补平衡的男生数,按其总成绩所对应的男生派位组分数段(3分为数差)中通过电脑派位先补足,同分数段仍不足,再往下顺延直至补足。对哪所中学需补平衡的女生数,按其总成绩所对应的女生派位组分数段(3分为数差)中通过电脑派位先补足,同分数段仍不足,再往下顺延直至补足。
5.对剩余的等待电脑派位的男生、女生两个组重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2)(2,1)……的顺序排列。
6.南阳中学、龙田中学两所中学对男生组1号、2号进行抽签,决定1号、2号学生分别在何所中学就读。
7.南阳中学、龙田中学两所中学对女生组1号、2号进行抽签,决定1号、2号学生分别在何所中学就读。
8.鉴于对本镇户籍的生源有提供义务教育的责任,为了均衡解决到南阳中学、龙田中学以外中学就读的我镇生源再返回南阳就读何所中学的问题,对到南阳中学、龙田中学以外中学就读的我镇生源进行预派位,确定返回镇就读何所中学,具体操作规程同上。
四、注意事项
1.电脑派位时间另定,地点设在龙田中学主考室,龙田中学做好相关会务工作。
2.电脑派位监督组做好电脑派位全程录像工作。
3.南阳中学、龙田中学要将招生名单按分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注册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初一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学生到被录取的南阳中学或龙田中学注册入学。
6.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镇纪委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的学校和有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南阳镇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匡正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统筹安排、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入学”原则。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吴如粮
副组长:赖志平 黄兆平
成 员:黄学立、梁红玉、张秀萍、黄新宁、罗远莲、罗焱英、黄开启、陈开富、龚金辉、陈开禄、黄钦专、沈燕燕、丘雯敏,各包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
职责分工:
学 校:认真摸清各村秋季入学的6周岁适龄儿童名单,分村整理;入学注册时有关证件的审核及入户核实信息等有关工作。同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动员家长及时送子女到规定学校报名注册,并做好解释、疏导等有关工作。
村两委干部及包村工作队:协助做好本村招生有关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南阳中心小学
一年级:
根据南阳镇小学校点布局及划片办法, 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收符合下列条件适龄学儿。
1.户籍(含非挂靠户籍)在南阳村、新联村、官余村的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下同)适龄儿童。(非挂靠户籍生源,指户籍本上学生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截止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2.父母亲是镇机关干部职工的6周岁适龄儿童;
3.父母亲是镇直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6周岁适龄儿童;
4.父母亲在南阳村范围,在集镇规划区内合法自建房或购房户(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政府盖章购房合同、收款发票、2024年8月15日前在县公证处办理的公证转让协议等)的6周岁适龄儿童;
5.父母亲(含直系亲属)自2021年8月前开始至今,连续三年及以上在南阳村范围实际经商办企业,且租用房屋是合法建筑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①营业执照(证照办理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②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凭店主房产证或合法建房手续,以及合法租店协议书认定);③户口簿等。〕,经现场核实无误的6周岁适龄儿童。
6.朱斜、南岭教学点正常并入中心小学就读学儿,其弟弟(妹妹)需要在集镇就读,经申请、审核,可就读中心小学一年级。
其他年级:
1.朱斜教学点三年级升四年级学生;
2.南岭初小五年级升六年级学生。
(二)南阳第二中心小学
1.户籍在南坑村、马洋洞村、涂坑村、下车村、矶头村的6周岁适龄儿童;
2.父母亲在南坑村范围自建房或购房户的6周岁适龄儿童;
3.父母亲(含直系亲属)在南阳村和南坑村范围,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经商办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①营业执照(证照办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②固定营业场所证明(凭营业者房产证或合法租店协议书认定);③居民户口簿〕的6周岁适龄儿童;
4.其他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要求在集镇就读的集镇周边务工人员的子女、集镇租房居住人员的子女、外村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入集镇范围就读的适龄儿童、外县(乡)在市场周边从业人员的子女等)。
(三)射山小学
1.户籍在射山村的6周岁适龄儿童;
2.监护人有条件自行解决上放学安全接送的双溪村一、二年级学生。
(四)豪东小学
户籍在豪东村的6周岁适龄儿童。
(五)黄坑小学
户籍在黄坑村、罗坊村、日新村、联义村的6周岁适龄儿童。
(六)茶溪小学
户籍在茶溪村的6周岁适龄儿童。
(七)南岭初小
户籍在南岭村、香塔村、联山村的6周岁适龄儿童。
(八)双溪教学点
户籍在双溪村的6周岁适龄儿童。
(九)朱斜教学点
户籍在朱斜村的6周岁适龄儿童。
四、其它事项
2023年缴纳税收县级入库数达100万元(含)以上的镇内注册企业、镇内注册的省级龙头企业高管的6周岁适龄子女每个企业一名,可自愿选择南阳中心小学或南阳第二中心小学就读(税收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凡满6周岁适龄儿童对象,于2024年8月20日—8月21日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分别到相关学校注册。
2.中心小学一年级严格按方案招生并分类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凡在南阳镇外就读学生须转回本镇就读的,一律转入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因撤并无相应年级的或监护人在集镇范围内从业、居住等人员子女要求转学的,一律转入第二中小就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以上招生方案按时送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注册入学。
5.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镇纪委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的学校和有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6.原《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镇202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2024〕53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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