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7-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南政〔2024〕48号
  • 发布机构:南阳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3
  • 内容概述: 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5-23 16:57
 

    各村、镇直(办)各单位:

    《南阳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南阳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试行)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人员外流出境参与违法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提供和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制订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对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非法滞留境外涉诈人员,拟偷越国(边)境者、参与者、组织者,在南阳镇辖区内涉诈窝点的有功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奖励举报人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凡举报非法滞留境外涉诈人员,经核实有效的,每名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成功或劝返入境的,每名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凡举报非法滞留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金主,经核实有效的,每名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成功或劝返入境的,每名给予20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凡提供线索反映公安部下发的南阳滞留境外涉诈高危人员有效联系线索、具体活动轨迹等信息的,每名给予3000元人民币奖励;协助工作专班与其建立稳定联系,对劝返入境起到关键作用的,每名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凡举报拟偷越国(边)境者、参与者,经核实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成功的,每名给予2000元人民币奖励;凡举报偷越国(边)境组织者,经核实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成功的,每名给予10000元人民币奖励。

    (五)凡举报并经查实南阳镇辖区内涉诈窝点的,举报1例奖励人民币30000元。

    (六)在接到举报前,所举报的对象属已经摸排或上报的人员除外。同一情形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方式

    南阳派出所电话0597-3541002、南阳镇反诈办电话0597-3542000。

    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南阳镇人民政府。

    四、申领流程及奖励保障

    (一)审批程序。由南阳派出所审核,镇反诈办复核,镇反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二)奖励来源。奖励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按月结算。

    (三)举报人应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四)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办法由南阳镇人民政府、南阳派出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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