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杭县蓝溪镇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22-10-31 16:1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蓝溪镇人民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综治、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包括政府行政机关1个及财政补助事业单位1个,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  

财政核拨  

23  

20  

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事业编制)  

财政核拨  

37  

2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21年,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一)抓项目,产业富民固脱贫。一是现代农业向稳向优。牢记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在稳粮稳烟的基础上,持续打造载厚白水片区田园综合体,推进实施载厚梅园农业旅游、白水苗木培育项目。二是经济发展提效增绩。落实上级“五比一看”(比征地拆迁、比招商引资、比项目开竣工、比国企标准化建设、比乡村振兴“两治一拆”、看高质量发展成效)工作机制。招商引资成效明显。凝聚乡贤力量,发挥乡贤作用,主动外出同福州、厦门等地外出乡贤沟通联络;争取飞地突破,增加税源性财政收入。

  (二)补短板,社会事业聚民心。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民生问题,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建设。二是筑牢疫情防控屏障。牢牢守住“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扎实做好“五有一网格”防控措施,重点抓好境外偷渡人员及返乡人员摸排管控,强化重点行业监管。做好疫苗接种宣传动员,按照“应接尽接”原则,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筑牢全镇免疫屏障。三是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帮扶干部定期入户帮扶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继续精准落实产业扶贫等政策措施。

  (三)强基础,生态宜居展新颜。一是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攻坚战”、“两治一拆”、裸房整治等专项行动。二是强化环保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环保意识,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  

  (四)重治理,乡风文明促安定。一是夯实乡村治理工作。以维护辖区社会治安为主线,着力开展“平安蓝溪”创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涉麻制毒等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网格化责任落实。二是聚力乡风文明创建。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中心职能,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是坚持党管武装工作。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超额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四是提升政府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政府系统建设更加规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29.5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218.75万元,本年支出2,218.64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68万元。  

  (一)2021年收入2,218.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1.4万元,增长56.54%,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8.32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事业收入0.00万元。  

  6. 经营收入0.0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8.其他收入670.44万元。  

  (二)2021年支出2,218.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02.39万元,增长56.6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42.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99.68万元,公用支出242.33万元。  

  2.项目支出876.6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48.3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06.94万元,增长35.6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598.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万元,增长(下降)13.6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人员福利发放调整。  

  (二)农林水支出(213)- 农村综合改革(21307)531.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1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统计方式转变。  

  (三)其他支出(229)-其他支出(2299999)41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4.23万元,增长267.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9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0.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0.16万元,比本年预算的0.52万元下降4.87%。主要原因是经费紧缩。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本年预算的0万元下降0%。全年安排本部门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部门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3万元,比本年预算的0.29万元下降7.8%,主要是经费紧缩。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本年预算的0万元下降0%,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43万元,比本年预算的4万元下降14.25%,主要是经费紧缩。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72万元,比本年预算的7万元下降4%。主要是经费紧缩,累计接待202批次、1,818人次。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组织没有对2021年度项目实施单位自评.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4.09%,主要是: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有所变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0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6.0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6.02%,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34.2%,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9.78%。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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