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收入与支出预算的批复
时间:2017-01-05 15:38
 蓝溪镇财政所:

  根据镇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镇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现将你部门(单位)2017年收入与支出预算指标批复如下:

  (一)收入预算为 654.75 万元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614.75 万元;

  2.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为 674.75 万元

  1.预算内支出 614.75  万元;

  2.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

  请本着“量入为出、讲求绩效、勤俭节约、促进改革、保障民生”的原则,认真完成本年收入预算,并按规定的支出项目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实现全县财政收支平衡。对专项资金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申报,请按照上杭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乡镇财政预算和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杭财预〔2016〕4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除涉密部门(单位)和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应在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单位)通过政府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运行经费的安排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部门(单位)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收入支出预算批复所属各单位。

  附件:2017年年初预算表

  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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