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7-0100-2026-00009
- 备注/文号:蓝政〔2026〕24号
- 发布机构:蓝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7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蓝溪镇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蓝溪镇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蓝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蓝溪镇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运行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经济社会紧急情况工作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镇政府、各村委会负责扑灭本行政村区域内的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镇人民政府和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时,镇人民政府及各村村委会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
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确认,根据《上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确认方法进行确认。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重大决策。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其职责是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部署扑灭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村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党政办、畜牧兽医水产站、财政所、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对全镇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杀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财政所:负责保证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取缔非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活动。
2.日常管理机构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全镇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与完善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监测和预警;组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牛羊生猪养殖场等进行有关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宣传培训。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全镇建立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监测、报告体系,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县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本镇实际组织开展南非1型口蹄疫疫病的监测。
2.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①责任报告单位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镇人民政府
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②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的工作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2)报告形式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发现可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报告,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可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
(4)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五、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接到周边地区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情况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统—指挥,支援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疫情的应急响应:镇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要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疫情,启动本组应急预案并迅速上报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的指挥下,积极做好疫情的扑灭工作。
3.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控制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
六、控制措施
1.隔离:
指挥部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到现场核实后,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限制患病生猪、同群生猪、相关产品及其可能被污染的物品的移动。隔离期间严禁无关人员、生猪出入隔离场所。
2.封锁:
(1)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
由指挥站根据规定和扑灭疫情的实际需要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
(2)封锁令的发布
由镇人民政府报请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疫区实行封锁。镇人民政府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3)封锁的实施
①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门消毒设备,同时,在其他可能进出的地方设置明显禁止进出的标志,并有专人守护,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
②特殊情况下,人、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时,须经指挥部批准,经严格消毒后,方可以进出。
③停止区域所有生猪及生猪产品的交易活动。
3.扑杀:确认为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时,在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疫区内相应的生猪进行扑杀。对实施扑杀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4.无害化处理:对所有病死生猪、扑杀生猪及其产品以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消毒:出入疫区的交通要道设立临时性检查消毒站,并根据扑灭疫病的需要,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及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对疫点、疫区内生猪饲养场地以及所有运载工具、饮水用具等必须进行严格彻底地消毒。
6.疫源分析追踪调查: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生猪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就地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7.封锁令的解除
疫区内所在生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经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解除封锁,并由镇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8.处理记录:
指挥部必须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七、应急保障
党政办应积极协调畜牧兽医、卫生、财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1.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组建
镇人民政府要组建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预备队伍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经贸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2)应急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要建立应急处理预备队伍资料库,并根据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充实调整相关人员。
畜牧兽医部门要对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成员进行相关知识内容培训。
2.应急物资保障:
畜牧兽医部门按照计划建立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3.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镇每年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工作所需经费,镇财政应列入年初预算。如发生不可预测的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
镇财政所在保证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5.法律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
八、善后处理
1.评估
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扑灭后,镇畜牧兽医部门报请县级以上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控措施及效果;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上报镇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有关部门。
2.奖励
镇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3.责任
对在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灾害和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规定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南非1型口蹄疫疫病传播,其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助标准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
突发南非1型口蹄疫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流通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南非1型口蹄疫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生猪,恢复生产。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成立南非1型口蹄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预备队。
1.南非1型口蹄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兰伟雄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成 员:范金荣 派出所所长
汤建强 党政办主任、党委秘书
许建康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畜牧水产)干事
赖泽文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畜牧水产)工作人员
张晴薇 财政所所长
温来珍 财政所工作人员
刘桂林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生态环境)干事
赖鹏程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生态环境)工作人员
陈开跃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农机)干事
华耀林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应急管理)干事
刘俊康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
陈嘉敏 社会事务综合办(卫健)干事
范金荣 (派出所所长)
廖龙昌 (市场监督所所长)
2.南非1型口蹄疫防控工作应急预备队成员名单:
成 员:汤建强、许建康、赖泽文、张晴薇、黄桂良、刘桂林、赖鹏程、伍志鹏、黄林庆、陈开跃、高鑫荣、范浩津、江振华、王震辉、华耀林、刘俊康、范金荣、廖龙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许建康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预备队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工作结束后,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预备队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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