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7-01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蓝政〔2026〕21号
- 发布机构:蓝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7
- 内容概述: 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溪镇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蓝溪镇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蓝溪镇202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蓝溪镇地处上杭县东南部,属中低山丘陵区,地质环境条件相对复杂,地质灾害不同程度存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不断加剧,地质灾害已成为我镇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蓝溪镇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及重点防范期
(一)高陡边坡点和地灾隐患点情况。
根据上杭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蓝溪镇现共有12个高陡边坡点、2个地灾隐患点,共涉及龙丰、白水、岩华、冯石、载厚、黄潭、觉坊等7村50户。
(二)2026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总趋势
预计蓝溪镇2025/2026年冬季至2026年秋季较常年(1991~2020年,下同)平均气温偏高,雨量偏少。其中除秋季(10~11月)气温偏低,降水偏多外,其余冬季(12~2月)、早春季(3~4月)、雨季(5~6月)、夏季(7~9月)均为气温偏高、雨量偏少。预计2026年影响我镇台风个数正常,但影响略偏重。
2.气温趋势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平均气温17~20°C,偏高0.1~1.0°C。
2.雨季(5~6月):预计平均气温25~26°C,偏高0.1~1.0°C,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
3.夏季(7~9月):预计平均气温27~29°C,偏高1~2°C,≥37°C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
4.秋季(10~11月):预计平均气温17~20°C,偏低0.1~1.0°C。
3.降水趋势预测
1.早春季:预计总降水量290~330毫米,偏少1~2成。
2.雨季:预计总降水量430~540毫米,偏少1~2成。
3.夏季:预计总降水量330~440毫米,偏少1~2成。
4.秋季:预计总降水量90~130毫米,偏多1~2成。
4.台风
预计2026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个数为7~9个,接近常年(7个)至偏多,可能有早台风或晚台风影响,影响我镇的台风个数接近常年(3~4个)。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镇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政府建立以镇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地质灾害的监测责任人原则上由各行政村村支部书记担任,发生直接危及村民房后边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巡查监测,指定监测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加强检查监督。镇人民政府组织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伤亡事故的,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予以惩处。自然资源所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建立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和县自然资源局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经管部门要协助加强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工程活动;水利部门要及时向镇政府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管部门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其他部门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村、各有关部门在汛前需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人员密集区、工程建设区、矿山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整改,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和整改情况书面上报镇人民政府。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一是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主要包括: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预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二是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镇、村等各级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戒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情预报
以本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按气象部门的通知,及时作出灾情预报,按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的内容进行发布。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进行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计降雨量在50—150mm时(见附件8),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和财产避险转移工作。
3.已发出监灾预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时(见附件8),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防灾应急组(见附件2),备足必要的防灾救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员转移应做到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三、指挥机构和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建立由镇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镇长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挂钩村的挂村领导、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监测工作。成立蓝溪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蓝溪镇地质防灾应急组(见附件2)。确定的汛期镇村地质灾害值班、巡回监测检查人员名单及24小时值班联系电话,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的应急预案,须上报县府办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要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镇为单位的镇、村、村民小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加强监督,加大地灾防治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监测和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宣传,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附件:1.蓝溪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蓝溪镇地质防灾应急组
3.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4.蓝溪镇2025年地质灾害五类管控风险明细表
5.蓝溪镇“6.16”强降雨地质灾害灾险情统计表
6.蓝溪镇2025年5-10月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排查情况一览表
7.蓝溪镇“天上看、地上查、动态管”调查成果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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