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07-01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蓝政〔2026〕8号
  • 发布机构:蓝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0
  • 内容概述: 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1-20 17:22
 各村委会、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全面摸清新时代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1231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镇决定成立蓝溪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村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镇宣传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镇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办、农技站、水利站等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镇、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人员。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1.要坚持依法普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2.要确保经费保障。全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村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当地工资水平和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普查经费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3.要强化人员配备。各单位要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调)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优先考虑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普查培训,熟练掌握普查方案、普查内容、普查流程、普查方法、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

4.要做好宣传动员。镇、村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要夯实数据质量。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强化责任意识,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附件:蓝溪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蓝溪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张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游素云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员:伍志鹏

经济发展办主任

汤建强

党政办主任

张晴薇

财政所所长

陈开跃

农技岗干部

陈曹寅

乡村振兴岗干部

钟冬萍

宣传岗工作人员

黄林庆

民政岗干部

刘桂林

水利岗干部

王建彬

自然资源所所长

廖龙昌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丘谓明

林业站站长

邱天诚

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高鑫荣

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陈贵林

经济发展办工作人员

蓝溪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伍志鹏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按分管工作职责自然接替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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