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长: 张永湘
副县长: 刘锦生 黄通明 林占俊
蓝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单位:
为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三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蓝政〔2023〕90 号)废止。
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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