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06-0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庐政〔2025〕56号
  • 发布机构: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0
  • 内容概述: 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0-20 10:47

  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办)各单位:

  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任务要求,根据《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龙岩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医保〔2025〕4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乡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1。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2。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二、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期

  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延长缴费期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民医保待遇。

  (三)补缴期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缴期。其中: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有关连续参保缴费期限和待遇等待期等事项,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规定执行。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2。县内就读的在校学生(含未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在校外国籍学生);

  3。驻杭武警官兵;

  4。持有本县居住证(有效期内)的未稳定就业人员; 

  5。在上杭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6。在上杭县内出生的非本县户籍新生儿。

  四、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

  1。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2。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进行参保登记。登录“闽政通-医保服务”“龙岩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者到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上杭农商银行网点、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或变更参保地。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自主申报缴费。

  (1)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 APP、 闽政通APP。

  (2)线下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窗口、农业银行柜面、农商银行柜面及其普惠金融服务点办理缴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辅导缴费。

  (三)实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1。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确保应保尽保。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简称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这类对象2026年个人缴费金额为40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救助对象应及时认定并资助参保,医疗救助相关待遇从认定之日次月起执行。2025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2026年享受资助参保。2026年1月1日起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前已缴交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不再资助参保。对享受资助的救助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属地政府应做好参保动员工作,提高其参保积极性;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2。经卫健部门确认的计生优抚对象(农村二女结扎户、农村独女办证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健部门向县财政局按规定申请补助,于2025年11月30日前统一代缴。

  3。根据《上杭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 龙岩市上杭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杭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保费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财社〔2022〕5号)要求,继续对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至2025年12月31日止满80周岁,即194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给予参保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补助标准为40元),实行先缴后补。各乡镇要做好参保补助政策的宣传,确保广大老年人群体知晓补助政策,对未在2026年2月28日前缴交城乡居民医保的,以及逾期缴费的,视为放弃享受这一政策,县财政不予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一)提升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统筹领导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围绕“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税务征缴、多元缴费”的征缴模式,平稳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二)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按照应保尽保、任务数不低于上年度的原则确定目标值,县政府对我乡下达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目标19146人,各村的参保缴费任务详见附件1。乡镇履行牵头抓总责任,继续运用“分片包干、网格管理、责任到人”模式,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的宣传、动员、组织,确保完成年度征缴工作任务目标。

  (三)抓好贯彻落实,强化部门联动。乡劳保所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维护,及时与民政办、卫健办、乡村振兴办、残联办、退役军人事务所、教育办等部门进行数据交互,实现同步基础信息,动态管理台账。税务部门要做好缴费方式的宣传培训、操作辅导等工作,强化运维保障、完善缴费渠道,让参保群众充分享受缴费的便捷。财政所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80周岁参保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下拨乡劳保所工作经费。税务、乡劳保所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督促、通报,协调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年度筹资量化指标落实到位。

  (四)推进全民参保,确保应保尽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参保是每一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每名公民都应当依法按规定参加医保。鼓励职工医保通过个人账户以家庭共济方式为家庭成员缴费。推进全民参保“一人一档”平台建设应用,发挥各地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强乡劳保所、税务、教育办、卫健办等部门协同配合,持续推动全民参保工作。发挥部门、乡镇、村(居)、学校、合作银行等多种力量,创新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参保人员的合理诉求,确保应保尽保。

  (五)增强经办力量,提升服务质效。要按照“高效办成一 件事”工作要求,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服务。要全面推广“15分钟医保服务圈”,积极推进参保缴费业务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推动“参保一件事”一次办,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便民服务水平。

  六、咨询方式

  1。政策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龙岩医疗保障”或咨询医保窗口,咨询电话:12345;3138069;3138060。

  2。征缴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龙岩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3843771,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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