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06-0100-2018-00015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03
  • 内容概述: 2017年度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2017年度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8-08-03 11:10
 2017年度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庐丰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乡镇和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杭县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保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六)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七)指导各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委员会民主自治。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股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

财政核拨

37

31

财政

财政核拨

4

3

计生

财政核拨

8

8

农技

财政核拨

4

4

农机

财政核拨

2

2

兽医

财政核拨

3

4

水利

财政核拨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过去一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乡政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实现“畲乡文化休闲小镇”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入打好“三大战役”,不断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全乡经济社会稳中向好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乡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乡实现固定资产投资7.03亿元,完成100%,比增46.1%,其中工业固投3.41亿元,比增46.7%;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2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404万元,比增10.8%;税收收入完成175万元,比增8.3%,财政收入2357万元,比增4.1%。

主要体现在

1.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经营主体更加多元;林下经济发展初具规模;第三产业加速集聚。

2.乡村面貌更加靓丽:乡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建项目取得新突破;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

3.脱贫攻坚纵深推进:安居扶贫全面开展;政府保障覆盖有力。精准帮扶扎实有效。

4.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持续提升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流域水质。大力实施清洁土壤;稳步推进绿满青山。

5.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坚持乡财政新增财力90%以上用于改善和保证民生,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加快补齐。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年;卫生条件不断提升;文体事业蓬勃发展;社会保障逐步完善。;;计生工作扎实开展;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6.自身建设切实加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顺利完成公车改革,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

此外,武装、“双拥”优抚、统计、科技、档案、工会、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事业、关心下一代、乡志编纂等各项工作得到加强。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 2.76万元,本年收入2502.73万元,本年支出2505.4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年全乡预算总收入2502.73万元,比2016年全乡预算总收入减少368.84万元,减少12.84%。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7.08万元,占比73%;其他收入675.65万元,占比27%。

1.财政拨款收入1827.0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675.65万元。

(二)2017年全乡预算总支出2505.48万元,比2016年全乡预算总支出减少365.98万元,减少12.75%。

1.基本支出1866.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3.49万元,公用支出1223.45万元。

2.项目支出638.5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全乡决算总收入2502.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部门收入712.96万元,占比28.49%;文化与体育支出3万元,占比0.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部门收入87.17万元,占比3.48%;农林水部门收入1432.71万元,占比57.25%;其他收入266.88万元,占比10.66%。

2017年全乡决算总支出2505.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5.72万元,占比28.57%;文化与体育支出3万元,占比0.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17万元,占比3.48%;农林水支出1432.71万元,占比57.18%;其他支出266.88万元,占比10.65%。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9.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4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5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9.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0.73%,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车辆减少,费用减少。

3. 公务接待费32.6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5.78%。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 

)会议费支出22.27万元,比2016年下降55.13%,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三)培训费支出8.10万元,比2016年下降11.28%,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6.9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7%,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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