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杭县临城镇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12-30 17:22

2017年度上杭县临城镇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临城镇2017年度乡镇和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临城镇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财政拨款

35

43

财政事务

财政拨款

4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务

财政拨款

14

14

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事务

财政拨款

1

1

农林水事务-农技

财政拨款

7

7

农林水事务-农机

财政拨款

3

3

农林水事务-兽医

财政拨款

5

4

水利事务

财政拨款

2

1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临城镇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把临城打造成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发展集中区、休闲旅游度假区、商贸物流集聚区、人口迁移重要承接区和县域经济文化中心的核心区的奋斗目标,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统揽,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为主线,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主动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1.综合实力稳中有升。预计2017年全镇实现社会总产值44.2亿元,同比增长(以下简称比增)6.2%,其中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06亿元,比增3.5%;新申报入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4个,总投资额17.06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75亿元;人均纯收入17176元,比增12%。完成财政总收入4920万元,财政总支出2738万元。

2.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61万亩,总产1.56万吨。蔬菜种植2.34万亩,总产3.34万吨。食用菌总产101.8万公斤,产值1061.5万元。果树面积1.01万亩,其中今年新植面积385亩。投产面积9164亩,总产6361.2吨,增收1196吨。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全镇目前共有上登、六甲、九洲、土埔、水西等5个“一村一品”专业村。2017年,九洲村蜜雪梨产业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水西大鹏蔬菜专业合作社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杭丰蔬菜专业合作社萝卜干精细加工获国家QS产品质量认证。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争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5万元,支持九洲浩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杭县润农农业有限公司及杭丰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3.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全镇现有限额以上法人企业22家,其中新培育限额以上法人企业5家,至2017年底预计完成零售额2.05万元,同比增速25%,完成销售额6.71万元,同比增速27.3%。新申报入库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1个,总投资额4.52亿元,预计年底可完成工业固投6.13亿元,同比增速122.6%;完成工业技术改造投资4.8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预计完成247.34亿元,同比增速56.3%,初步形成矿冶、建筑、机械、化工产业集群。

“三大战役”成绩显著

1.项目落地战役。推行征迁工作组干部1+2+x模式(即1名镇领导带2名镇机关干部和若干名村组干部),镇村干部有机组合,镇村两级联动联合,组建组织有序、精干高效的工作组,形成上下配合、情况互通、齐心协力的征迁工作格局。2017年全镇实施项目落地46个,完成各项目土地征控面积1500多亩,完成了城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主体工程和同福鸽业第一期1万对种鸽基地建设做好了普陀山文化生态园、年回收拆解1万辆报废汽车、宫桥白云岩矿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前期工作,汀江绿道、永杭高速(临城段)等项目快速推进,按时间节点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2.脱贫攻坚战役。一是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回头看”工作,2017年新增贫困户2户11人,强制清退45户162人。二是有效运用金融脱贫法,将2017年列入小额贴息贷款62户对象的贷款,委托上杭县同福鸽业有限公司运营,每年给予贫困户贷款10%的分红,首批共计18.6万元的分红款已发放到62户贫困户手中。同时积极实施激励性扶贫项目,向首批申请激励性扶贫项目的61户贫困户免费发放种鸡、种鸭、饲料款等,增强贫困户“造血功能”,全面完成202户623人的年度脱贫任务;三是全面完成“雨露计划”及巾帼家政培训,全镇共计360人次参加了培训,极大的提高了贫困户的脱贫技能。四是完成了11户36人造福工程易地搬迁及87户危房改造任务,切实解决了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五是继续推进贫困村项目建设。石砌村农民文化公园项目、新塘村“千村整治”项目、璜岗村道路硬化项目等正有序推进。

3.生态环保战役。围绕水质提升这个终极目标,坚持以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为主,以实施生态环保治理项目为辅,一手抓以生猪养殖业污染为主的面源整治,一手抓小流域整治修复工作,全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努力提高全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2017年共拆除生猪养殖场762户,面积12.7万多平方米,补偿金额1881万余元。完成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2家。加强巡查,重拳打击生猪复养行为,拆除复养户35户,面积4050平方米。完成投资600多万元实施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要对上登、新丰、六甲、西南、白玉、玉女、新塘等村流入汀江流域的支流进行生态修复,实施生态护岸、河道清淤、人工湿地公园建设等工程措施,不断提升流域水质,第四季度我镇境内各控制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水以上。同时认真做好黄标车淘汰及燃煤锅炉整治, 2017年全镇共淘汰黄标车82辆,整治燃煤锅炉2台。

民生体系日臻完善

1.村镇建设不断完善。积极争取资金推进九洲、西南“美丽乡村”建设及白玉村“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主动作为,积极创城,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多方筹资兴建修缮了宫桥、石砌、城东等村(居)民活动中心。总投资120多万元的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6个村(居)立项、招投标等工作,其中水西、玉女、六甲、璜岗等4个村(居)已完成建设,进一步壮大和发展了村集体经济。

2.惠民政策有效落实。全镇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达20275人,其中缴费人数12795人,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6632人。截至目前,全镇参加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险35092人,参保率为81.89%。目前低保家庭118户、320人,特困83户、83人,正在抓紧落实低保“提标扩面”工作,实现“应保尽保”。认真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项目和30户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积极配合做好创建“双拥”模范县工作。“三农”综合保险实现全覆盖,截至目前完成实收保费120.78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2.2%,参保率位列全县第四。

3.民生工程大力推进。完成新塘、石砌、九洲幸福院和城北社区、城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汀江安全生态水系临城段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完成水西渡大桥段、第三中学段右岸护岸工程,正在实施水南段左岸沥青步道、老张滩大桥段左岸块石步道及右岸护岸工程。汀江防洪堤(一期)张滩段Ⅰ标段已全部建设完成,Ⅱ标段已完成堤坝主体工程建设,预计2018年1月底可基本完成。开工建设临城镇中心幼儿园。全年实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10个,奖补资金达121.77万元。

社会管理更加有力

1.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设立专门办公场所,招聘7名专职人员。根据“一河一档”要求,对辖区内19条大小河流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信息整理归档,并设立村级河长25名,河道专管员22名。投入20余万元,加大河长制工作宣传,举行“小手拉大手·共护母亲河”志愿活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保护河流。按照“总河长每月一检查,流域河长半月一检查,村级河长每周一巡查,专管员每日一巡查”的要求,建立日常巡查机制,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种巡查3000余次。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为整治目标,发动新丰、上登、六甲等村投入人力、物力,对河流的陈年垃圾、水葫芦、淤积泥沙等进行了全面清理。联合水利、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采洗砂场14处,拆除河道两岸临时构筑物11处。

2.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平安农机”乡镇及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工作,坚持每月5日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及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工作制度。全年共开展检查90余次,发现并责令整改安全隐患86条,有效对全镇水上和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学校、渔业渔船、人员密集场所等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为党的十九大和厦门金砖会议的顺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环境。

3.村财管理不断规范。建立健全村(居)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明确村级财务开支标准、范围及审批程序等。举办专业培训班,邀请县农业局专业人员对镇经管站干部及各村(居)报账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同时结合县委开展的村级巡查工作,各村(居)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不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4.综治维稳成效显著。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在镇综治办和城西社区分别建立综治中心及网格化服务中心,在临城中心小学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室。坚持季度警情通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业场所清查行动,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AB岗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合法合理地反映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作用,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和群众诉求案件88宗。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1-11月,我镇辖区发生刑事案件250起,同比下降34.38%,“八类”案件7起,同比下降41.6%,可防性案件158起,同比下降30%,破案158起。受理治安案件409起,办结355起,办结率86.7%。深入开展禁毒工作,全镇共摸底排查五类重点场所142个和五类重点人员273 人,对重点场所采取挂牌标记巡查方式,每周安排专人到现场巡查一次以上。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共评估吸毒人员137人,发出禁毒倡议书、告知书、承诺书14000份。

5.计生服务扎实开展。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计生工作有序开展。2017年全镇出生1043人,政策内出生990人,政策符合率95%,查处“两非”案件1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6例,征收社会抚养费281.7万元,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420人。在全县开展“两节”期间计划生育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中较好的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任务,评比结果位列全县第4名。

效能建设逐步提升

“双督”机制上下联动(记账制)为载体,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突出“庸懒散慢”问题整治,工作作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编制镇政府“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清单,全面完成政府权责事项梳理、录入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及办理事项建设,建立临城镇招投标中心,进一步规范农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妥善办理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25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截止2017年11月,全镇公务接待费用支出7万元,同比下降53.9%;公车使用费用支出3.9万元,同比下降7.1%;会议费用支出10.7万元,大体与上年度同期持平,“三公”经费逐步下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进一步规范。

此外,还顺利完成农业普查和海洋经济普查工作,武装、妇联、团委、工会、残联、关心下一代、食品安全、应急和消防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临城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综合实力还不够强,镇、村(居)财政收入较薄弱,农民持续增收渠道还不够宽,脱贫攻坚任务重。二是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事业的发展与群众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压力大。三是一些项目受历史遗留问题、社会舆论及人力、物力、资金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难度较大,进展缓慢。四是政府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不够高,与居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临城镇年初结转和结余32.43万元,本年收入3102.87万元,本年支出3102.8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43万元。

(一)2017年收入3102.87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648.11万元,增长26.4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37.5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265.32万元。

(二)2017年支出3102.87万元,比年决算数增加655.1万元,增长26.7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273.3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76.8万元,公用支出874.96万元。

2.项目支出829.4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37.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9.63万元,增长11.5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8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09万元,增长7.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2010601财政事务支出4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48万元,下降22.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三)20701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2100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2.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43万元,下降22.3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五)2130101农林水支出196.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48万元,下降14.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六)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41.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7万元,下降39.66%。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

(七)2130301水利支出8.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7万元,增长149.4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八)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414.75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163.3万元,增长64.94%。主要原因是社区四有三创党建经费增加。

(九)2299901其他支出240.81万元,较年决算数增加102.23万元,增长73.7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项目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6.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67.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9.33%,主要是:控制开支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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